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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平等」是不是騙人的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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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解決兩大問題:

1、平等並不存在,為何還要追求「人人平等」?

2、始終有人闖紅燈,為何還要設定紅綠燈?

01

把客觀上存在的差異(如能力、高矮、胖瘦、學識等等)與政治哲學意義上的「平等」概念混為一談是不應該的。

因為,這種所謂的「客觀上的平等」根本不存在,圍繞一個虛構的概念進行討論毫無意義,是個偽命題。

而中國社會在公共話題的討論中之所以會經常性的走入誤區,很大程度上都是因為我們陷入了各種偽命題之中,無法自拔。

平等如果只是量上的平等要求,就容易導致平均主義。

如果我們為了達成一個平等的結果,採用不公平的手段,是無法真正克服它所反對的不平等,或者說,從實質上也是在認同著一種價值觀上的不平等。

平均主義所反對的只是自己成為不平等關係中的被動一方,而希望變為不平等關係中的主動一方而已。

因此,中國古代歷朝歷代的農民起義從根本上不可能剷除不平等。

即便起義成功了,所改變的也只是自己的身份地位――從不平等關係中的一極轉變為另外一極,農民成了皇帝,但不平等關係依然如舊。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中國的儒家其實是提倡這種等級狀態的。

儒家不但不認為這種不平等狀態是不合理的,相反,他們認為,社會承認上層人物在政治上、道德上的優勢地位,道德精英領導國家,是和諧社會的基本設定。

儒家的君子治國和柏拉圖的「哲學王」思路,至少在政治學的精神意趣上達成了一致。

雖然,這種思路屢次被歷史事實證明,其不過是烏托邦的理想。

02

在東西方的文化進程中,都有著諸多對「平等」進行系統性闡述的努力。

在佛家看來,眾生平等,不論是王公貴族、皇親國戚,還是平民百姓、愚和不孝,他們在佛面前是一樣的,都能進入佛門,並在紅塵之外享有絕對的平等。

而莊子「以不齊為齊」的思想中,同樣闡發了「平等」的觀念。「以不齊為齊」,即任萬物萬事各得其所,存其不齊,承認並尊重每一個體自身具有的價值標準。

在佛教和老莊這裡,我們可以隱約洞見,這種平等的觀念並非是指稱世俗上的平均主義,而是一種超脫於俗世之外的價值訴求。

而在西方文化中,基督教引入上帝這麼一個超越於人類之上的參照物,使平等第一次具有了超驗的意義。

在基督教的內在邏輯里,人的平等並非是建立在人的權柄上的,而是建立在神的權柄上的,每個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尤其是宗教改革後的基督新教,徹底把人的世俗活動和面對上帝審判的起點抹平了,無論你的人生再成功,道德再高尚,當面對上帝最後審判時,你都和其他人在同一個起跑線上,毫無二致。

超越世俗、立足超驗的平等概念,才是「人人平等」觀念的真正地基。

所謂「平等」理念,都是指「主觀平等」,認為所有人在價值觀的訴求上一律平等。

不管你的理想是榮華富貴還是平穩一生,是普通工人還是中國首富,你的人生價值都不會低人一等,這才是平等之真正含義。

03

由此可見,所謂「平等」,本初的意義就和真實的世界關係不大,強調的是人在精神層面和價值訴求上的絕對平等。

首先,真實的世界沒有「客觀平等」這回事。全世界都找不出完全相同的兩個人,擁有完全相同的外貌和財富,結果平等完全是荒唐無聊的偽概念;

其次,真實的世界也沒有人能做到「機會平等」。因為人的理性有限,沒有任何一個人或組織敢保證他給別人的機會或社會給予他的機會絕對平等。

無論是基督教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闡述,佛學上眾生平等的闡述,還是老莊哲學「以不齊為齊」的闡述,所表達的平等都是價值訴求意義上的平等。

那麼,既然「結果平等」和「機會平等」都是不可能實現的社會目標,我們去追求「人人平等」的意義何在呢?

這裡面的邏輯在於,如果我們認為一個人的世俗成功並不能讓他在精神層面高人一等,那麼當權者利用手中權力來以權謀私的風險就會小很多,而弱勢群體和低收入者也不會因為自己的貧困和不成功在爭取自身應有權益時,底氣不足。

也就是說,我們在制度層面設立「人人平等」的原則,並不是要達成完美的結果,給予當權者更多的權力來保證公平,而是為了設立一個大家都認可的剛性的遊戲規則,來防止出現價值觀紊亂、社會失序的風險。

比如,即使我們在十字路口設立了紅綠燈,也依然會有人闖紅燈,無法杜絕闖紅燈的現象是不是就說明我們設立紅綠燈的原則是無效的呢?顯然並非如此,紅綠燈的設定是解決城市交通秩序非常有效的原則。

我們設立紅綠燈的目的不在於完全杜絕和消滅闖紅燈現象,而是大家必須默認一個公認的、公平的社會原則,管理好人們的預期,以此來保證正常的交通秩序,並解決可能產生的衝突和糾紛,做到有法可依。

04

可惜的是,基督教的平等最後能落實在法權上,而佛家和道家超然於世的態度卻沒有幫助中國社會樹立這種基本的價值體系,其根本原因就在於,中國的文化核心其實是儒家,儒家是入世的、實用性的理論體系,對於應然的、超驗的原則是一貫排斥為「幼稚和不切實際的」。

因為中國人骨子裡是認同,人與人是不平等的。所以才會有君子小人說,才會有「刑不上大夫」。

這種來自價值訴求上的、源頭上的不平等,導致儒家社會對於不平等狀態是坦然接受的,這種接受的直接結果是遊戲規則的紊亂和價值觀的紊亂,當一個群體沒有一個基本的公共原則,那麼社會的失序就是大概率事件。

很多人會認為,那些看起來不切實際的社會原則和政治原則是無用的,平等、自由、民主這些概念都不過是空洞的忽悠,但有一個例外,他們卻多半不會認為無用,那就是法律。

當他們的權益被侵害時,他們還是有可能會尋求法庭這麼一個地方,可以用平等的原則來維護權益,而不會因為自己不是不平等關係中的被動一方而放棄依靠這種「幼稚和不切實際的平等原則」來爭取自己應得的權益。

對於這些人來說,能夠理解法律原則的實用性,卻很難理解平等原則的實用性,我只能說,他們抽象思維的能力還比較欠缺。

責任編輯: 李廣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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