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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被寶馬女拖行1公里的受害者 最後會怎樣

9月2日晚,湖南婁底市發生的一樁「肇事者將受害人拖行1公里」的交通事故,點燃了公眾怒火。

「殺人犯」、「毫無人性」、「漠視生命」、「死不足惜」……這些評論乍聽起來很不理智,但是,如果你看過當時的原版視頻,以及受害者面部、四肢觸目驚心的創傷,尤其是肇事司機全程冷漠的態度,恐怕也很難保持理智。

至於有人說交警全程「咆哮」執法不夠文明……對於這樣的「聖母」,我無話可說。我認為對於這樣的肇事者,交警真的已經很文明,很克制了。

根據婁底市交警支隊的警情通報以及網絡公開視頻,我們大致還原一下此次事件:9月2日晚,28歲的肇事司機肖某某,醉酒狀態下駕駛一輛湘K牌照的寶馬車,在婁星區吉星路上追撞了前方駕駛二輪電動車的36歲的謝某。由於受害者謝某的衣物卡在汽車左前角,結果,就被肖某某駕駛著車輛持續拖行大約1公里。如果不是執勤交警將肖某某截停,謝某仍會被繼續拖行。

目前,關於此事,所有提到肇事者撞人拖行1公里「竟未察覺」的報導,我和一部分網友一樣,懷著深深的質疑。

公安機關還在進一步偵查,還沒有定案,那些斷言肖某某「未察覺」的人,到底是什麼目的?另外,又為什麼突出「交警查酒駕」?

醉酒能成為「未察覺」的推辭嗎?儘管醉駕是犯罪,但是,如果肇事後「故意」拖行受害人,就構成故意傷人/殺人的重罪。

當天,肖某某的確是醉酒駕駛。經鑑定,案件發生時,肖某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24.51mg/100ml。(等於或超過80mg/100ml,就屬於醉酒駕駛)但是,如果拿醉酒作為「未察覺」的藉口,恐怕很多網友都不會認可。

通過公開視頻我們看到,當天,肖某某穿著細跟的高跟鞋,步態很穩。

從她起初並不配合酒精檢測、下車後與交警的對抗行為可以推斷,她清醒地意識到自己喝了酒。並且,交警攔截肖某某時,以及給她做酒精檢測時,她都在「從容」地玩手機,疑似在跟什麼人聯繫。尤其是,被交警拉著親眼見證自己犯下的「罪行」時,看著遍體鱗傷的受害者,肖某某的情緒竟然沒有明顯波動,而是滿不在乎地整理自己左手戴的手錶,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

整個過程,肖某某都沒有表現出對自己犯罪行為應有的悔恨、對受害者應有的愧疚、對於執法者應有的敬畏。近日,網傳的所謂行車記錄儀錄音顯示肖某某聽從「有背景」的丈夫的話「甩掉」受害人繼續逃逸的消息,並沒有官方證實,不足為信。但是,肖某某真的全程「未察覺」嗎?一個肇事者在「未察覺」的情況下,第一眼看到被自己拖行得面目全非的受害者,會是這樣的反應嗎?要知道,被拖行的受害者謝某,和肖某某,處在車輛的同一側,二者只隔了一道車門。

哪怕是一個動物,被拖行1公里,被拖得遍體鱗傷,也不可能不發出任何聲響。再者說,拖行1公里之前,追撞的時候,肖某某為什麼連停下來查看一下都不願意?一個人得多麼漠視生命,才能做出這樣的行為?我們相信,關於上述一系列疑問,公安機關很快就會徹查清楚,還公眾一個真相。如果肖某某被證實明知受害者被拖行仍駕車逃逸,她一定會受到應有的懲罰。然而,作為受害者謝某,她又會面臨什麼樣的結果?

更重要的是,如何才能避免出現更多的受害者?關於此次案件,目前已經證實的公開信息十分有限。不過,和此案相似的2019年「瑪莎拉蒂譚明明案」,可以給我們提供一定的參考。

之所以說這起案件與婁底案件相似,首先,兩起案件肇事司機都是醉酒駕駛,事發當天,譚明明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67.66mg/100ml。其次,兩個肇事司機都發生了讓人難以理解的肇事逃逸和漠視他人生命的行為。譚明明開車撞上寶馬車造成2死4傷慘劇之前,已經連續撞上8輛車。根據法院審理查明的結果,外界了解到瑪莎拉蒂譚明明案件的始末:2019年7月3日晚22點左右,譚明明、劉某濤、張某渠三人在河南省永城市東城區一烤串店,喝下一瓶紅酒、3瓶清酒、11瓶啤酒。散場時,有一人叫了代駕。代駕還未趕來,譚明明就決定還是自己開車帶二人回家。車開到永城東城區花園路時,譚明明駕駛的車輛,連續剮蹭路邊6輛汽車,卻並未停車查看,而是一路大笑著逃逸。

很快。與對面駛來的一輛轎車以及路邊一輛轎車發生剮碰,因無法通行才停下來。此時,被撞的車主和周圍路人上前勸阻,譚明明三人也並未下車解決問題。而是不顧路人生命安全,開著車強行沖了出去。直至撞向寶馬車,造成2人死亡的慘劇。

出事時,譚明明駕駛的車輛速度在120—150km/h。已經連續剮蹭8輛車,期間還被車主和路人攔阻下來,仍然繼續加速逃逸,肯定不會是「未察覺」,而是故意,而是赤裸裸地漠視他人生命。

這種對他人生命的漠視,往往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美國的知名安全工程師海因里希曾提出一個著名的300:29:1法則,也稱為海因里希法則。

這個法則是基於機械生產中的55萬起事故進行統計得出的結論,每一起導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事故,背後都有29起導致人輕傷的事故,以及300起未產生人員傷害的事故。

雖然這是基於機械生產所作的事故統計,在交通事故中,也有一定參考意義。譚明明撞死2人時,她才剛畢業,還沒有工作。根據記者調查,在事發前的2年時間,譚明明已經有包括超速、逆行等在內的18次違章記錄。未入社會,已經成為社會之害。

至於譚明明駕駛的那輛瑪莎拉蒂,雖然掛在譚明明父親的表弟名下,其實是譚明明父親的車。而其父親並不常開。

這輛車在案發前的2年多,可查到的違章記錄多達68次。不論這些違章記錄都是誰創造的,都足以看得出其家族成員對於法律、對於他人生命的態度。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酷玩實驗室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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