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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官撤銷堪薩斯華裔學者四項定罪中三項

位於華盛頓的美國司法部大樓

星期二(9月20日),一名聯邦法官駁回了對堪薩斯州一名研究人員四項定罪中的三項,只保留了在填寫一份表格時做出虛假陳述的定罪。該研究人員被指控在堪薩斯大學工作時,非法隱瞞他在一所中國大學所做的工作。

堪薩斯大學公布的陶豐教授的照片(日期不明)

一個陪審團在4月份時,以三項電匯欺詐罪和一項虛假陳述罪名,判定研究員陶豐(Feng「Franklin」 Tao)的罪名成立。他被指控在被堪薩斯大學雇用期間隱瞞了自己在中國的福州大學工作。

然而,美國聯邦地區法官朱莉·羅賓遜(Julie Robinson)裁定,聯邦檢察官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電匯欺詐的定罪。她只維持了對虛假陳述的定罪,並拒絕了陶豐關於重新審理該項罪名的請求。

陶豐的律師彼得·澤登伯格(Peter Zeidenberg)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辯護團隊很高興羅賓遜的裁定,陶豐無意欺騙堪薩斯州或聯邦政府,而且陶豐是堪薩斯州的「傑出研究人員和獲獎教授」。

「這有望推動對這些「中國行動計劃」(China Initiative)案件核心利益的審查和梳理。美國政府稱,即使研究人員已經完成了所有資助項目的工作,並且得到了政府滿意的認可;隱瞞與中國的關係仍然構成聯邦贈款欺詐,」澤登伯格在聲明中寫道。

堪薩斯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周二表示,不會對羅賓遜的裁決發表評論。

澤登伯格表示,辯護團隊正在考慮與提交虛假陳述定罪有關的下一步行動,這項定罪可能判處長達五年的刑期。

聯邦檢察官在審判期間稱,陶豐隱瞞了他在中國的工作,從而欺騙了堪薩斯大學、美國能源部和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聯邦機構曾為陶豐在堪薩斯州的研究項目提供了資助。

辯護律師團隊則稱,陶豐只是在「兼職工作」。他們說,陶豐完成了他在堪薩斯州獲得資助而進行的所有研究,他在中國的工作並不違法,因為他沒有得到中國的報酬。

羅賓遜說,陶豐沒有透露他在福州大學的活動,這是欺騙行為;但沒有證據表明,陶豐從中國受到過金錢或財產作為工作報酬,而這是電匯欺詐定罪所必需的條件。

「在所控的欺詐計劃期間,陶豐繼續理應從堪薩斯大學獲得薪水,並繼續成功地履行能源部和國家科學基金會資助所要求的研究工作,」羅賓遜寫道。

她說,陶豐的確在2018年提交給堪薩斯州的利益衝突聲明中,向堪薩斯州做出了虛假陳述。

針對陶豐案件的起訴,是美國司法部「中國行動計劃」的一部分;該計劃始於2018年,旨在打擊將原創思想和智慧財產權,從美國大學轉移到中國政府機構的努力。因受到公眾的批評和經歷了幾次失敗的起訴後,司法部在二月份終止了該計劃。

陶豐沒有在利益衝突表格上透露,他被任命為中國人才項目的「長江學者」。作為中國人才項目的一部分,他前往中國為福州大學建立實驗室,並且招募工作人員,而卻告訴堪薩斯州官員說他在德國。

澤登伯格在庭審中指出,陶豐在一些論文中,列出了他與這兩所學校的關係,這表明他沒有隱瞞這一點。他還指出,堪薩斯大學在2019年4月,也就是他被捕前的幾個月,對陶豐的研究工作進行了嘉獎。

陶豐出生於中國,2002年移居美國。他於2014年8月開始,在堪薩斯大學「環境有益催化中心」擔任終身副教授。該中心致力於保護自然資源和能源的可持續技術研究。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VO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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