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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發布「官員下台15標準」,官媒卻避談習近平

中共近期公布「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新規,明確幹部下台的15種情形,包括政治能力不強,以及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等,中共官媒除呼應外,另宣傳新規嚴中有愛,經過努力依然有「上」的機會,但網友們不認同。

中共近期公布「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新規,明確幹部下台的15種情形,包括政治能力不強,以及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等,中共官媒除呼應外,另宣傳新規嚴中有愛,經過努力依然有「上」的機會,但網友們不認同。

據中央社今天引述中共官方消息報導稱,中共中央辦公廳日前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修訂版,即日起實施,強調堅持以中共領導人習近平新時代中共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全面從嚴治黨。

中共在20大前發布規定,引來官媒陸續呼應,中共紀檢監察報近日表示這無疑是一劑「清醒針」。打破一些尸位素餐者,不犯大錯誤就不會下的美夢。

而中共官媒經濟日報今天刊載評論,也力捧中央亮出了幹部優與劣的標尺、上與下的準繩,要把那些存在一定問題,但還不到嚴重違紀違法程度的幹部調整下來。這篇評論表示,規定明確了15種情形,幹部應該「能下」,整體而言,主要就是幹部的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不宜在現崗位繼續任職。

但文章表示,推進幹部能上能下,要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要營造良好氛圍,且組織程序不是冷冰冰,應當體現對幹部關心關愛的溫度。幹部經過努力,能力有了提高,依然有「上」的機會。

中央社說,不過,新規雖然說主要是調整還不到嚴重違紀違法程度的幹部,但恐怕不是人人有把握不會被點名違紀違法,中共有不少高階官員下場不是被開除就是陷入牢獄之災。今年20大之前,前中共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因受賄等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且被列為「孫力軍政治團伙」的上海市警局局長龔道安、重慶市警局局長鄧恢林、山西省公安廳廳長劉新雲,也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及15年、14年有期徒刑;另前中共司法部長傅政華,22日也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公安系統前高官被清洗後,這3天內同獲重刑,被視為中共數十年來少見的震懾之舉。

該報導稱,中共官媒不提新規刪除了屆齡退休、任期屆滿等與習近平相關的條款,而大力宣傳下台的15項標準與嚴管厚愛並重,因此中共網絡平台上有留言指,所謂說對被下台的幹部要嚴中有愛,是知易行難。

據該報導說,依照規定,幹部被認定為15種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況包括:政治能力不過硬,缺乏應有的政治判斷力等;理想信念動搖,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不堅定者;擔當和鬥爭精神不強;政績觀存在偏差,「不能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等;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獨斷專行或者任人唯親等。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中央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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