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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丁:翻譯翻譯劉強東這份和解書

—翻譯翻譯這份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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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劉強東在美國的案子和解書被媒體曝光到網上。看到一些媒體的翻譯,就覺得這幫人是在故意用翻譯手段玩文字遊戲。

引導大眾以為女方是承認沒有強姦,是個誤會,女方是承認了自己仙人跳。但是還是成功訛到錢了。然後引導大眾開始對女方蕩婦羞辱。

所以寫篇文分析一下這份和解書,到底是個什麼意思。還是老規矩,複雜的事,一條一條說。

1、大家先看一下和解書的原文。其實這個和解書就英語水平來說,說難也不難,說不難也難。

2、這是我試翻譯的一個版本:

xxx先生和xxx女士於2018年在美國明尼蘇達的一次嚴重衝突而造成的意見分歧,占用了大量的社會資源,也給彼此的家庭造成了深重的困擾。今天,為了避免進一步的訴訟給雙方家庭造成的傷害,雙方決定擱置紛爭,達成和解。

3、我的這個翻譯和網上有幾個詞的差異。我一一解釋。

第一個是incident這個詞,被一些媒體輕描淡寫翻譯成‌‌「偶然事件‌‌」,但是incident這個詞,在有道詞典里。有‌‌「n.事件,事故;(兩國間的)衝突,嚴重摩擦;‌‌」

在牛津詞典里,有‌‌「牛津詞典部分的第二條:嚴重事件,暴力事件(如犯罪……)‌‌」的意思。

我在美國的一個警用網站上,查到警方一般有‌‌「incident number‌‌」的報告。並且有一個官方網站可能是為了給大眾解釋這個數據是什麼意思,還給出過比較明確的解釋。

但無論如何,一般當警方和法律層面用到這個詞的時候,都不可能是‌‌「有趣的事‌‌」,‌‌「巧合‌‌」了。

所以我翻譯成嚴重衝突(也可以把‌‌「嚴重‌‌」去掉),而沒有翻譯成暴力事件,但是無論如何,已經到警方出境,打了四年官司的地步。

在雙方的和解書里,它絕不可能是‌‌「巧合‌‌」‌‌「事故‌‌」甚至有的人翻譯的‌‌「不愉快的事兒‌‌」

4、另外就是‌‌「misunderstanding‌‌」這個詞兒。有的人因為這個詞,就說成是個誤會。

misunderstand,是有誤會的意思,但是當A單方面誤解B,也就是我們所說的A誤會B了時。前面的主語一定是A後面賓語是B,

但是劉強東這個協議書,大家可以仔細看一下。不管從句多麼長。用的是兩個人做主語,然後說兩個人in a misunderstanding。

這個意思是兩個人對這個事認知不一樣(我本人理解這調解書用這個詞組的這個意思,大概是劉強東解釋自己以為女生自願,女生不願意,但以為劉是蓄意要用強,沒敢反抗。其實這就是認知分歧。)

但無論如何,有些博主把兩個人做主語,in a misunderstanding硬是解釋成女方誤會男方了,女方認輸了的,我覺得有的人是在有意無意的在偷換概念。

5、最後還有一個關鍵詞,就是這個‌‌「set aside their difference‌‌」,這個difference,意思是雙方的意見不一致

所以我翻譯成‌‌「擱置紛爭,達成和解‌‌」。

但是有些人,因為前面已經偷換過概念了。這裡就沿用前面已經偷換的概念,變成了‌‌「消除誤會,達成和解‌‌」。

人家說的不是把difference擱一邊去嘛。set aside.就是都不提了。那difference還在,哪消除了啊?哪有那意思啊。

這一系列操作下來,再加上一些流量助推,女方就妥妥被說成是仙人跳了。

6、從文本本身來說,這份和解書,是非常中立的,沒有暗搓搓的暗示任何東西。就是字面意思。即沒有認定女方被強姦,也沒有認定女方沒有被強姦。所以這和解書既不能證明女方輸了,也不是劉強東輸了,和解就是和解了。都沒有開庭,沒有審判,也就沒有輸贏。

7、另外雖然劉強東的律師肯定很厲害,但是女方的律師也絕對不可能是等閒之輩。肯定是水平相當的律師團隊

女方未必是多麼有家底的。但是美國的許多大律所,是會幫助平民免費打官司。不收錢,幫委託人拿到賠償後再分錢。

所以劉強東這個官司,當時肯定很多大律所是會搶的。重點不在於女方多有錢,而在於劉強東多有錢。

8、因此,女方的律師團隊和劉強東律師團隊的水平肯定是相當的,否則也不可能纏鬥四年。

大家也可以看一部美劇叫《傲骨賢妻》,裡面講的律師打官司是十分詳細的了。

到了這個咖位的雙方律師,一般這種和解書,摳字眼兒會摳到寸土不讓,超出我們的想像。

所謂和解書,是必須中立的,不可能有現在網上那些翻譯版本嚴重傾向性的意思出現。否則還叫啥和解書。你們當人家女方律師是傻子啊?

如果是有些人翻譯的那個意思的話,那還叫啥和解,那女方的律所就等於是認輸了,以後都不好幹了,人家律所可不可能只打這一個官司。

9、請大家不要誤會。我的意思並不是反過來在說,劉強東就是有罪,劉強東就是認輸了。我完全沒有這個意思。

我反對的只是,和解就是和解,沒有輸贏就是沒有輸贏,擱置了就是擱置了。

用咱們老百姓話講,這就是‌‌「算了‌‌」,算了就是算了,算了不代表任何一方認了。

方如果能證明男方是強姦,這官司不會打四年,反過來也一樣,男方如果能證明女方誤會了,這官司不會打四年。

有一說一就可以了,有些人利用信息差,利用翻譯玩文字遊戲,對人家白紙黑字,非常中立,沒有傾向性的原文,按照自己的傾向性,去過度引申的解釋,任意曲解。

這是非常不地道的做法。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水木丁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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