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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明星代言強調政治正確 中共續整治娛樂圈

近年來,中共頻繁整頓娛樂圈。圖為北京街頭的雜誌攤。

近年來風波不斷的大陸娛樂圈面臨新一輪整治。中共多部門10月31日聯合發布文件,對大陸明星、藝人、網紅的廣告代言進行管控,其中包括不可以飾演黨和國家領導人代言,不可使用發表過錯誤政治言論的明星,並且強調所謂的「政治正確」。

中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今天(31日)發文稱,按照中宣部有關部署,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網信辦、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這份意見首先稱,部分知名藝人、娛樂明星、網絡紅人等「違法代言、虛假代言」,甚至在代言活動中「宣揚錯誤觀念」,「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污染社會風氣」。

「指導意見」除了不得宣揚色情、暴力等內容外,重點強調政治上要所謂的「正確導向」。根據「指導意見」,明星在廣告代言活動中應當「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發布「有損國家尊嚴或者利益」的言論;不得以飾演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革命領袖、英雄模範人物等形象或近似形象進行廣告代言;不得宣揚其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言論和觀念。

此外,明星不得為菸草及菸草製品(含電子菸)、校外培訓、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等。

與此相同,「指導意見」又對企業選用明星做廣告作出要求。要求企業選用代言明星前,應當對明星從業情況、個人信用等充分了解,「自覺抵制選用違法失德明星作為廣告代言人」等。

其中還包括,從事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行業的企業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進行廣告宣傳。不得發布面向中小學(含幼兒園)校外培訓廣告,從事其它教育、培訓行業的企業不得利用專業人士或者受益人開展廣告代言活動等。

此外,文件也提出針對「廣告發布單位」加強監督,督促廣告發布單位加強廣告審查和內容管理,「堅決遏制違法失德明星廣告代言行為」,「堅決糾正違反正確導向、借敏感話題炒作、庸俗低俗媚俗」等廣告信息。

如果企業明知、應知明星發表過「錯誤政治言論」仍選用明星進行廣告代言的,或被認定「妨礙社會安定、妨礙社會公共秩序」。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以及相關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則要面臨被追究「法律責任」。

中共近年來頻繁整頓大陸娛樂圈。除了逼迫影視名人必須為中共「唱讚歌」,進一步收緊言論管控和輿論導向的政治目的外,中共稅務部門還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割韭菜」。

2018年,范冰冰被指私簽「保秘合約」涉及逃稅,不僅遭政府調查、被限制出境,還必須補稅人民幣8.8億元震驚娛樂圈。中國大陸女星鄭爽在去年因逃漏稅被連補帶罰2.99億元並遭全面封殺。去年12月下旬,號稱中國「直播一姐」的黃薇(網名:薇婭)因逃漏稅,遭稅務機構處以13.41億人民幣的天價罰款。今年3月,大陸知名影視男星鄧倫被指逃稅,遭勒令補稅並罰款逾1億元人民幣。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新唐人電視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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