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中國經濟 > 正文

中共擬修《銀行業監管法》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文件

中國銀保監會11日頒布《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引人關注的是,除規定境外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未經同意、不得在中國境內調查取證外,中國金融機構也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文件、資料與數據。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大樓

中國銀保監會11日頒布《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引人關注的是,除規定境外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未經同意、不得在中國境內調查取證外,中國金融機構也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文件、資料與數據。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傍晚向社會公開上述《意見稿》,其中,監管目標還新增「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允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獲得批准的情況下、在金融機構等企業中兼職。

針對中國金融業與境外機構往來,以及境外金融機構在華業務的新增修訂內容,也引人注意。

《意見稿》指出,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境外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調查取證等活動。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與業務活動有關的文件、資料、數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網絡媒體澎湃新聞指出,《意見稿》共6章92條,相比現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有大篇幅新增內容。

意見稿開宗明義提到,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健全金融法治的決策部署,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提升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銀保監會將持續推動修法工作。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2/1112/1828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