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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死在副市長的床上

領導描述了馬嘯的死亡經過:馬嘯死在東灘路上,是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米襄華上班時發現的,他看到馬嘯躺在路邊,趕緊撥打120,送急救中心。但電視台另一位領導卻說:「宣傳部當時打電話讓我趕到鄒城急救中心,說馬嘯死在劉波副市長家裡。」

2004年10月15日,馬嘯的丈夫楊雪金接到鄒城市電視台播音員馬嘯單位打來的電話,台里領導告訴楊雪金說:「馬嘯死了……死因是心臟猝停。」

領導描述了馬嘯的死亡經過:馬嘯死在東灘路上,是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米襄華上班時發現的,他看到馬嘯躺在路邊,趕緊撥打120,送急救中心。但電視台另一位領導卻說:「宣傳部當時打電話讓我趕到鄒城急救中心,說馬嘯死在劉波副市長家裡。」

排除他殺

11月12日,濟寧市紀委、濟寧市警局等單位向家屬口頭宣布馬嘯屍檢報告結果。大致內容如下:經過屍體解剖檢查,沒有服用興奮劑,死前也沒有發生過性行為;排除暴力,也未查出中毒現象;腦部有淤血,心臟正常,眼觸網膜下腔出血。

屍檢結論為:排除他殺,屬正常死亡。死亡誘因:是由於情緒激動,血壓驟升導致死亡。

撤銷職務

當天,調查組還宣布了對劉波的處理方案:一年多來,劉波和馬嘯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事發當天,馬嘯約劉波到劉波家中,後馬嘯由於情緒激動,導致血壓驟升死在床上。對劉波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的處理決定。

親屬起訴

馬嘯的親屬推斷,馬嘯為非正常死亡,楊雪金以刑事案件為由向當地警方報案。經過兩次屍檢,警方認為此案不構成刑事案件,作出了刑事不予立案通知書。

女主播馬嘯

而馬嘯的丈夫、母親等人認為,劉波存在不法行為(毆打或辱罵)侵害馬嘯;在馬嘯出現危險情況後,劉波勾結某官員不及時撥打120急救,而捏造馬嘯死於馬路上的虛假事實,導致公安機關延誤了第一時間到現場取證,也導致馬嘯身亡,給親屬造成巨大損失及精神傷害。2005年3月1日,家屬將劉波告到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54萬餘元。

濟寧市法院受理此案後,先後兩次進行了審理。審理中,原告稱:

楊雪金與馬嘯原本有一個幸福的三口之家,因劉波利用職務引誘而致馬與楊感情疏遠。原告認為,馬嘯之死,是由於劉波的不法行為(毆打或辱罵)導致情緒激動、劉波不及時報120急救中心搶救、延誤搶救時間而造成的。劉波勾結鄒城市政府辦公室米主任捏造馬嘯死於馬路上的虛假事實,導致公安機關延誤了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取證,對無法查清的事實,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劉波辯解

被告劉波辯稱,馬嘯與自己是朋友關係,因馬嘯是單位編外人員,為解決編制問題多次找其幫忙。2004年10月15日下午,馬嘯為其母、其妹辦理到香港的護照來到劉波家。談話間,馬嘯講身體不舒服,到內室床上休息,而劉波仍在客廳,兩人隔門交談。聽到喊聲後,劉即進內室,見馬已昏迷,身上只穿了內衣,劉即掐其人中,見無反應,即撥120,後馬經搶救無效死亡。劉否認其與馬嘯發生過性行為,也不存在爭吵問題。

宣判無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缺乏充分證據,不能認定劉波對馬嘯存在不法侵害行為或存在能夠誘發馬嘯「情緒激動、血壓升高」的行為。馬嘯出現危險情況後,劉波採取了撥打120等措施,不能認定其存在故意延誤搶救的問題。綜上,不能認定馬嘯之死與劉波的行為有因果關係。

法院於2006年5月19日進行了宣判。法院駁回死者親屬要求巨額賠償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433元由原告負擔。鄒城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劉波被判無罪。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東方日報 揚子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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