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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條款」適用港府所有部門 評論:恐外資進一步「棄港」

香港地政總署被揭「靜悄悄」因應《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去年8月加入《港區國安法》適用條文,在賣地招標文件中加入國安元素,引起關注。本台再跟進了解,修訂同樣是由港媒經招標文件揭發,而非港府官方主動公布。而港府當局回複本台指,有關更新的規例不只適用於地政總署和物流署,而是「所有政府部門」。換言之,所有參與政府招標項目的企業若觸碰「國安紅線」,將可能被禁投標或中止合約。事實上,國安條款目前正「大包圍」香港各個大小範疇,有分析指,風險成本過高,恐外資進一步「棄港」。

本台翻查過去1年的港府官方公告,並不見當局事前有主動向公眾交代《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下稱《規例》)加入國安元素的內容,而是多次由港媒經港府的招標文件中發現和報導,再被官方證實消息。

去年8月已將「國安條款」加入《規例》

最早見於去年9月,多間港媒紛引述多份政府物流服務署的招標採購文件,發現港府在8月加入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條款。財庫局回復指,據《港區國安法》,港府基於憲制責任,去年8月29日將這原則加入《規例》,將適用於所有種類及形式的政府採購。

惟當局當時只針對物流署作回應,指該署已修改其部門採購時使用的合約範本,並訂明港府有權以「國家安全」為由取消入標資格,亦有權因國安考慮中止短期租約。而更新前招標的採購,部門可透過發出附錄,或透過標書協商,將相關條款加入標書。

上周,再有港媒據多份賣地和短期租約的招標文件,才發現地政總署在有關文件中加入國安元素,可以即時取消入標資格、租約、買地資格,甚至收回土地,才令社會廣泛知悉和關注有關消息。港府回復傳媒查詢時稱,地政總署是因應去年8月更新的《規例》而加入國安條款。

財庫局:適用於所有政策局/部門

究竟《規例》的條款修訂影響範圍有多廣?財庫局代表回複本台查詢時,指去年8月《規例》加入國安元素的條款,是「適用於所有政策局/部門」,訂明各部門在進行採購時維護國家安全。至於問及由去年8月至今,有多少個案因該新增條款而被中止合約,當局指由各部門各自處理,故物流署「沒有相關數據」。

據港府資料,財庫局轄下的政府物流服務署,是港府的中央採購代理,負責所有政府部門的貨品、服務、物料和設備。但當中建造服務部分由工務部門自行採購,由發展局全面監督。

評論:恐進一步嚇走外資加大「復常困難」

前有線新聞助理總監兼有線財經台台長、財經評論員顏寶剛,於本台節目《財經自由講》指,各部門主動迎合《港區國安法》要求「並不意外」,「但亦對外界而言也是很敏感,當然不會主動講」,「而事實上出來的效果是很嚇人的」,恐進一步嚇走外資,加大「復常困難」。

顏寶剛說:不只是在香港的公司,就連在外國的總部,如被視為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其土地都有可能被收回,我相信是他們(外資)之前沒想到的。除了賣地條款外,政府說要吸引外資、西方大型獨角獸、晶片、新能源汽車來港,這些都是外資公司,在他們的優惠條款上又會否加入國安條款呢?例如,你去批數據中心予Google,當中又有否國安條款?這都是自相矛盾的,加大「復常」的困難。

他又指,不只是外資,面對《國安法》地產商也「躺平」,悲觀應對香港市況。過去半年,香港罕有地出現多塊地王流標,即使是防疫措施鬆綁,地產商仍然沒有積極投地,可見一斑。

事實上,原訂今年1月1日租約屆滿的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會址,在去年11月30日公布獲港府批准續租3年,並透露租約條款包括容許政府在提前3個月通知下隨時中止租約,若涉及國家安全因素可立即中止租約。

自《港區國安法》後,外資撤走潮不斷。尤其受中美緊張關係下,截至去年中,美企駐港總部創20年新低,僅有240間。

市場商業活動亦逐漸加入「國安元素」

值得留意的是,自《港區國安法》後,除了港府部門外,市場商業活動亦隨不同範疇的法例、法規,加入國安元素而須承擔一定《國安法》風險和限制。例如前年修訂的《電檢條例》,任何被視為「不利國安」的電影可被撤銷上映資格。過去除多套香港涉社運的電影在港被禁播,去年10月台灣電影《逃跑的人》、《唬爛三小》和《隔離丁尼》疑因「台灣主權」內容被禁止在港上映。就連曾於港取景《蝙蝠俠:黑夜之神》都被港府禁止戶外放映。

而港府亦擬成立「網上眾籌法」、「網絡安全法」等,被指令各行各業都有機會墮入「國安法網」,嚴重打擊媒體、文創、科技產業等各行業的營商環境。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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