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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安將上海民企一鍋端黑幕

正在上訴的方華說,警察明知她懷孕,還打她肚子。看守所監室內其他犯罪嫌疑人也踢她肚子,二審法院工作人員甚至稱,流產更好。帶著三個年幼孩子的她,正面臨著被中共強行收監,執行剩下的五年半刑期。(網絡截圖)

「我就不知道,為什麼要這麼弄我和我哥?律師說我們的案子是政治犧牲品,別人升官發財的犧牲品。我沒得罪任何人,這是我命不好嗎?這是社會問題、體制問題。」方華(化名)向大紀元記者控訴。

2019年3月,方華哥哥方明(化名)的「上海向瑩投資管理」公司與上海申銀萬國智富期貨子公司簽訂了場外衍生品允許交易協議(SAC協議)。同年5月,河北保定博野縣警方以涉嫌「詐騙罪」為名,將方明及全部員工抓捕,將他們帶到遠在千里之外的小縣城。

方華上訪期間被捲入案中,遭博野縣法院重判7年6個月,目前正在上訴;父親也在為兒子申訴,要求撤銷博野縣法院一審判決、保定市中院二審判決。

安徽人在上海開公司被河北博野縣警察一鍋端

根據方華的表述及其發給大紀元記者的上訪信、申訴書,2019年3月,方明的「上海向瑩投資管理」公司與上海申銀萬國智富期貨子公司簽訂了場外衍生品允許交易協議(SAC協議)。同年5月,河北保定市博野縣警察抓捕了方明及全部員工(三十多人)。

方華表示,方明的公司類似仲介平台,通過券商做期貨類投資股票。2019年,與券商簽訂了正規合法的合同。客戶把錢打到公司平台上,平台再給券商。利潤方面,平台還給代理商,只賺平台軟體費用。

方明一家是安徽人,她說:「我哥公司在上海,怎麼保定(博野縣)立案呢?因為當地有個惡霸,他們家族以偷盜國有資產為營生的,但這個惡霸(劉虎)個人在外面欠了很多錢,然後還不上了。」

據方華介紹,2015年,方明因業務關係,與劉虎有過交接。當時客戶投資20萬,發生糾紛後,警察協調,方明給劉虎300萬,被拒絕。

她說,2018年,方明開公司不到半年,劉虎動用其與博野縣警察的關係,利用當時「掃黑除惡」的名義,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抓捕了方明及其全部員工。博野縣宣傳部門也大肆報導警方抓了一伙人,涉案金額不足1000萬。

該案件本身的來龍去脈,大紀元無法獨立核實。

被監視居住家屬要給警察「生活費」拿父母做要脅逼迫認罪

2019年5月,博野縣警方改變羈押方式,對方明採取監視居住,要求他在當地租房,由兩個警察看著。方明家人除了支付房租、生活費用外,還要給警察生活費。父親每月要給錢,他們有時也向方華要錢。

她說:「有一次給了辦案警察5000塊錢,說是生活費。小縣城根本消費不了那麼多錢,第二天他們就把我哥扔進看守所了,說他認罪了。他沒有犯罪怎麼認罪?」

方華的上訪信顯示,監視居住期間,2019年6月3日,方明被允許與懷孕的妻子見面。之後,他妻子給博野縣警局中隊長李亞松5000元現金做生活費。6月4日,方明被送進高陽看守所,看守所聯繫家屬,稱方明身無分文,沒有衣服等等生活用品,讓家屬送錢物。

方華在上訪信中說:「可想而知,李亞松中隊長直接貪污了哥哥5000元生活費用。」

她告訴記者,律師後打聽到的情況是,方明被打都沒認罪,警方就拿他父母做要脅,聲稱要把他父母拉來問情況。她說:「千里迢迢,還把我爸媽拉過去問一下,然後我哥就說:你說什麼罪吧,什麼罪都認。」

中共官場層層揩油當事人傾家蕩產獲12年重刑

方華表示,中國人遇到事情就是找關係,不管有沒有罪,反正能定一個罪。「我們也知道會給定罪,(就是)罪大罪小的問題。我們就花錢找關係,砸鍋賣鐵也行。」

上訪信顯示,她第一時間找到了上海豪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劍瑜律師,並簽署了委託代理合同。信中說,因李劍瑜一再強調,此案可以找「大關係」溝通,並找到石家莊市公安廳的宣傳部,張部長去博野縣警局說情溝通。

信中顯示,經辦案中隊長李亞松隊長證實,張部長確實跟他聯繫過關於方明一案。案子偵察階段,即2019年8月,李劍瑜給方華回信說:「張部長那邊回信了,只需要30萬人民幣現金給到博野縣警局局長處理就好。」

信中說:「我很高興也很信任李律師,就東借西借湊了30萬的現金給李律師,因擔心張部長『不高興』,我跟著李律師到了石家莊,只能把現金給到李律師讓其代交給張部長,因為張部長不會和不認識的人交易錢款。律師說,認識石家莊的公安部張部長,讓我花錢,前前後後花了快100多萬。」

2019年9月,遲遲不見案子向好的方向發展,方華著急了,天天在上海找李劍瑜詢問。幾天後,李劍瑜急急忙忙找她見面聊。

信中寫道:「李律師給到我的回覆是:其他人都同意了,博野縣警局副局長和局長都同意了,就是李亞松中隊長不同意,需要再另外送20萬元現金給李亞松中隊長,我眼看前面已經付出這麼多了,就差這麼一個關口,又是急急忙忙地借了20萬現金給到李律師讓張部長去『打點』。」

方華告訴記者:「張部長說把錢給了這個人,那個警察不同意,互相扯皮,後面不知道誰把錢私吞了。我們就到處維權,維權也沒用,把家裡的地都賣了,還有我爸媽的積蓄。所有跟我哥接觸的律師都說,你這個當地不講法律。」

2021年,方明以詐騙罪的罪名,被判12年重刑,最後上訴到保定中院。2022年的6、7月,中院下了判決,方明刑期不變,還是12年,但與劉虎有關的訴訟,被認定為虛假訴訟,不用再賠錢給劉虎。

方華感覺氣不過,「我哥怎麼判那麼重?後來了解到,第一,當地這個惡霸(劉虎)確實花了錢使了力,我哥肯定要判。第二,當地要政績,掃黑除惡不可能掃自己人,出政績的話,我哥就是他們政治道路上的一個犧牲品。什麼叫政法、政法?政治在前面後面才有法律。」

她表示,方明公司是中間商,不與客戶聯繫。上面與券商合作,下面是代理商,客戶聯繫代理商。「你(當地公檢法)說公司有問題,公司有(合作)券商,為什麼你不能去查券商流水,讓我們提供證據?把我們家也抄了,把公司全抄了,文件都在公安那裡。」

方華想不明白,警方為什麼就找方明,「我哥真的有罪,你不能說所有東西都讓我哥承擔。我以為我沒事,就信訪了。我舉報了法官,還有公安的人收了劉虎十幾萬塊。」

大紀元記者致電代理律師李劍瑜,表示不接受電話採訪。大紀元記者致電博野縣人民法院以及保定中級法院,詢問該案的情況,對方均以不清楚為由掛斷電話。

案件後續發展情況,請見本報導下篇。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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