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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中共發動認知戰 台修法戰時管制傳媒言論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訂後傳媒戰時散播不實訊息將受罰。

對應中國威脅不斷,台灣軍方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增訂在戰時動員階段,傳媒或個人散播不實訊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網路傳播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哄抬物價或無正當理由囤積物資者,處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軍方21日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預告日為14天,草案仍須報備行政院審查後函送立法院審議。

針對動員時期不實訊息影響國安與社會安定,草案增訂動員實施時期,散播有關動員、徵購、徵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軍方提到,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播不實訊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草案也參考「災防法」增訂,動員實施時期,犯竊盜、詐欺、侵占、恐嚇取財、搶奪、強盜之罪者,得依刑法或其特別法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根據說明,「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自2001年11月14日公布施行,曾於2014年6月4日、2019年6月19日修正施行。為符合達成「動員準備階段」及「動員實施階段」任務的目的,增訂動員實施階段組織與權責及任務、動員實施階段徵購、徵用及罰則等規定。

軍方指出,因應法規的範圍涵蓋「動員準備階段」外,尚包括「動員實施階段」,因此修正名稱為「全民防衛動員法」。而「動員準備階段」是指平時實施動員準備時期;「動員實施階段」是指戰事發生、將發生或發生緊急危難時,總統依照憲法發布緊急命令,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

責編:鍾廣政網編:劉定堅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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