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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這種車上街被抓 多倫多警方:罰金高達2.5萬

圖源:CTV/TikTok

隨著天氣轉暖,騎車上路的人越來越多。日前多倫多警方發布視頻提醒民眾,在多倫多街頭騎電動滑板車是不被允許的行為,違規者的罰款懼高達2萬5000元,還有可能被監禁。

據CTV報導,多倫多警方的交通執法部門在TikTok平台上發布視頻稱,在多倫多市中心的Lake Shore Boulevard上看到有人騎著電動滑板車。

「是的,我後來和站在電動滑板車上的這名男子談了談,」警官Sean Shapiro在視頻中說道。這段視頻在發布之後,瀏覽量超過19萬次。

據警官在視頻仲介紹,「為什麼這屬於摩托車?因為它的時速超過了24公里,這意味著它不屬於安省為電動滑板車設置的試點項目,而且多倫多也不像其他一些市政府那樣允許騎電動滑板車上街。」

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安省政府開始推行一項5年的電動滑板車試點項目,允許各市政府自主選擇是否要加入,並自行擬定有關在什麼地點、可以如何使用這類電動滑板車等規定。

據省府網站顯示,電動滑板車是指有兩個輪子(一個在前側一個在後)、有平台可以站立、有車把手可以掌握方向、有不超過500瓦特的電動機、時速不得超過24公里的車輛。

這個項目對騎電動滑板車者的頭盔、最低年齡、車身重量和速度都有明確的要求。例如這類車不能有腳踏板、座位和車籃,駕駛者年紀必須在16歲以上,18歲以下騎行者必須佩戴頭盔,不能載人和裝載貨物,不能開上高速公路等。

同時省府允許各市政府自行決定是否要加入這個項目。如果選擇加入,就要對進一步的要求作出規定,例如限定這類車輛可以行駛的道路類型、在哪裡可以停車、出售這類滑板車的公司是否要有商業執照、駕車者是否需要買保險等。

不過多倫多市政府在2021年5月的時候投票決定不加入這個項目。根據多倫多市府的規定,這類電動滑板車不可以在任何公共馬路或道路上「運行、停靠或存放。」

視頻中,警官還表示,在沒有選擇加入該項目的市區,電動滑板車就和其他車輛一樣,必須遵守高速交通法案。

「因此,由於這是一輛摩托車,駕車者就要有摩托車執照,還要進行車輛登記並申請牌照,」 Shaprio在視頻中說道。

「它還需要購買保險,這意味著如果有人被發現違規騎這種車上街,罰金會在5000元至2萬5000元之間,還有可能要面臨最多6個月的監禁。這不值得。」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加國無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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