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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講立場不講道理 求管控不求觀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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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民意代表機構,官方不覺得難看,便再沒有難看的問題。非常清楚,當解釋政策不是要去說服反對的巿民,那堆說不通的道理是讓你看到,這裡就是不講民主,甚至不用講理,而是只講立場-「愛國愛黨」。只要「愛國人士」鼓掌歡呼便可以,其他人明白便明白,不明白也要接受,不接受也不得反抗,因為不要說示威抗議,香港傳媒對政府稍有微言亦務必溫溫吞吞,避免捲入官非。

按既定程序由民主選舉產生的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幹事會,竟遭校方下令不得參與校政,導致幹事會感到無事可為而總辭。事情絕非莫名其妙,而是事出有因,更是掌權者在「由亂入治、由治及興」新香港的時代寫照。

浸大校方決定果敢,但不合情理,更且以身試法。校方指責學生會發布的政綱及其他文件,內容「不符社會標準和價值觀」,卻只私下告知學生會幹事事情涉「發布仇恨言論」,相信涉及他們對反修例運動的一些描述,但究何所指,則不予說明,結果幾位同學無法搞清楚具體指控是什麼,便遭校方剝奪參與校政的權利,真不知怎樣講得過去,更不要說浸大也該算是高等教育機構。

從法律看,校方指控十分嚴重,懲罰等於取消學生會的主要功能,實在非同小可,但作出懲處決定之前,竟未給予學生會申辯的機會,連具體罪狀也不知道,牴觸自然公義的法律原則。其次,據報導,校方對今次事件寫好一份調查報告,內容當然涉及幾位學生會幹事,但他們至今無法取得校方的調查報告,顯然違反隱私條例的規定,即機構如有文件涉及的某些人物,便有責任向他們公開。

真不明白,香港納稅人每年資助這間大學超過十二億元(2019-2022),加上月薪超過六十萬元(比特首還多三分之一)的校長衛炳江,當非等閒之輩,而且浸大近年還聘有全職法律顧問,卻也可以犯上如此低級錯誤,未免匪夷所思,因為就算不知道法律程序有錯,也該明白事情連人情道理都講不通,更不要提,此舉與公開辨明是非真偽的教育原則背道而馳。

當然,從新香港的新管治眼光看,匪夷所思的已是見怪不怪了。首先,涉及2019年反修例運動引發的社會運動的敘事或論述,只容許官方的一套,其他都是離經叛道。其次,採取激烈行動對付他們眼中的離經叛道者,大可不計程序丶不計後果了,反正教育當局對「政治正確」之事,只會支持不會過問。三是受壓迫者資源有限,多數不會花錢花時間訴諸法律途徑,其他院校的學生會也解散得七七八八,無力支援,而隱私專員閱報後發覺此事又會否主動干涉,也是未知之數,校方又何懼之有呢?最後是觀感問題,校方以隱秘手法加嚴重處分對付學生會,近乎形象自殺,但只要硬著頭皮,自己不怕尷尬,尷尬的就是其他人了。

其實特區當局推行新區議會方案,何嘗不是抱著這種大無畏心態。今次「完善」區議會,也是源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當年區議會93%議席直選產生,結果八成半議席落入反對派手中,區議會成為爭取「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基層民意組織,對當權者來說,當然是大逆不道,穿越政治紅線。如今撥亂反正,不但直選名額降至不到兩成,參選人更須取得委任的地區組織委員提名,選舉制度已經名存實亡。

不過,扼殺民主又如何,市民無法以法律途徑推翻,也難以取得當局批准,以公開的抗議行動表達反對聲音,甚至現任區議會打算討論今次的區議會方案,民政專員亦會拉隊杯葛離場,而特區高官可以繼續宣揚,區議會並非政權組織,不必在意民選議席多少,制度對市民好便可以了。

但老實說,直選產生的區議會代表全港民意,反對派占了大部分議席的話,是誰之過?政府不反省不檢討不改過,卻一手幹掉反映民意機構的代表性,以至取消和平請願行動的申訴渠道,是否表示當局無信心、無能力爭取多數人支持,甚至害怕民眾的反對聲音?若說不是政權組織便無須民意代表,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是政權核心,但又有多少民主?區議會不能由市民自由選擇自己的代表,會對市民有什麼好處,又如何擔當地方諮詢的角色?

最後,破壞民意代表機構,官方不覺得難看,便再沒有難看的問題。非常清楚,當解釋政策不是要去說服反對的巿民,那堆說不通的道理是讓你看到,這裡就是不講民主,甚至不用講理,而是只講立場-「愛國愛黨」。只要「愛國人士」鼓掌歡呼便可以,其他人明白便明白,不明白也要接受,不接受也不得反抗,因為不要說示威抗議,香港傳媒對政府稍有微言亦務必溫溫吞吞,避免捲入官非。

當無畏無懼的不是傳媒而是政府,莫非就是新香港的新方向?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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