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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查冊」終極勝訴 蔡玉玲:開心事 資訊自由可保香港發展

—傳媒「查冊」終極勝訴 蔡玉玲:不少港人久違的開心事 保資訊自由可保香港發展

為自己和新聞界爭取可繼續以車牌查冊,蔡玉玲(右一)露笑顏2023年6月5日©岑倚提供

新聞工作者過往經常透過「查冊」(透過當局的註冊資料查證公司或車牌持有人的個人資料)以確認涉事人身份並開展調查報導,蔡玉玲被捕至今勝訴30個月間,不少傳媒已放棄以車牌查冊追查新聞線索,她今(5日)早獲悉上訴得直後表示,明白事件對業界和新聞工作者帶來限制,期望新聞工作者不要被嚇怕,亦呼籲業界就裁決作出合理安排。

事緣運輸署突然於2020年10月改變透過車牌查冊的「目的」選項,不經公布地把「其他」用途改作「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蔡玉玲製作有關元朗地鐵站白衣人襲擊乘客的「7.21事件」真相時,點選了「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為查冊目的,同年11月被捕,2021年被裁定虛假陳述罪名成立,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罰款6000港元。她不服上訴,去年被高等法院駁回。她其後向終審法院作出終極上訴。

終院今早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裁決指出,查冊中「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的選項,沒明確理由限制必須是申請者本人使用車輛作交通或運輸相關事宜,而按照免受可疑刑罰原則和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認為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之外,裁定上訴人的陳述並非虛假陳述。裁決亦指出,稱上訴人「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亦並非不可抗拒的推論,因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碓,考慮到媒體和新聞機構申請及獲發證明書的數量,作為記者的上訴人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內,認為下級法院推斷上訴人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對上訴人「造成實質及嚴重的不公」。

兩新聞組織吁港府理順查冊安排保新聞自由

蔡玉玲取得書面判詞後在法院外表示,這對所有記者來說都是喜訊,她本人亦「好耐無咁開心」,相信對其他人亦如是。

她又說,判辭清晰指出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新聞業界會受鼓舞,但暫時裁決只對車牌查冊有效,期望裁決能讓社會聚焦討論各行業如何更好地在受保障下取得公共資訊。面對當局以不同方法限制公眾索取資訊自由的憂慮,她強調,若要香港成為資訊流通丶多元開放的社會,資訊自由流通對香港健全發展是必不可少的。

蔡玉玲又說,無論訴訟結果如何,過去數年的堅持也是有意義的,至少堅守了心中的信念。

香港兩個新聞組織歡迎裁決,並同時呼籲港府理順現時的查冊安排,保彈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在聲明中指出,拘捕蔡玉玲本身已是一個錯誤,而記者為追查真相而被定罪,更是無稽,最初裁決亦對傳媒進行偵查報導構成重大阻礙,削弱傳媒發揮求真和監察的作用。記協續稱,案件亦足以反映業界艱難的現況,促請當局尊重新聞工作者的工作,以確保公眾知情權及新聞自由獲得保障。

另外,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亦歡迎終審法院的裁決,指言論丶出版及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促請當局理順目前新聞界使用的相關查冊,包括車牌查冊等的查證方式,定出更清晰的指引,以便利新聞界的採訪工作。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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