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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斯達:6月12日 當《願榮光歸香港》再次被人銘記

—Google 會被迫與香港脫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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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現在想淡忘,也會因為香港即將產生一首正式「禁歌」而淡忘失敗。各界都被迫滯留在當年,「復常」永遠未竟。這歌和當年的一切,現在以被禁的形式正式載入官方的史冊。

香港建制及整個社會,已經在《願榮光》、國歌、Google搜尋引擎紀錄、19年運動符號處置等問題上亂成一團。(美聯社

特區政府近日入稟法院,申請針對《願榮光歸香港》的禁制令,禁止任何人轉載這首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形成的「民運歌曲」,包括曲詞及改編版本。無獨有偶,法庭將在612這個標誌性日子處理申請。

理由包括該歌意識不良,鼓吹分裂,侮辱原國歌。加上19年至今不少國際體育賽事,連番爆出外國職員誤將《願榮光歸香港》當作《義勇軍進行曲》(中國國歌)奏起。雖然是外國賽事職員行政錯誤,但外國職員誤觸紅線的後果,往往變成香港各界對體育運動員或者體育界弱勢人士窮追猛打。

最近一宗是香港冰球隊在波士尼亞參賽時,運動員努力之後得獎,大會播錯國歌,於是香港方面開始向運動團隊究責。在香港形成了「愛國陣營」究責香港冰球協會,燃燒近兩個月的風波。因此在申請禁制令之前,香港建制及整個社會,已經在《願榮光》、國歌、Google搜尋引擎紀錄、19年運動符號處置等問題上亂作一團。

此期間雖然各種政治人物都願意一同指責香港運動員,去站穩愛國立場,但他們始終幹不了實事,因為真正解決問題會涉及如何處理網際網路上搜尋「Hong Kong Anthem」時浮現的「不正確紀錄」。有人向 Google施壓,對方一直的反應就是他們不願意干預搜尋紀錄,求「置頂中國國歌」不得的某些政界人士甚至主張進一步懲罰 Google,言語間甚至認為香港與 Google「脫鉤」也沒所謂。

《願榮光》當初將運動口號入詞,隨著形勢發展,這些口號後來也被法庭判定為主張分裂國家,但很長一段時間,運用這工具的一般人反而百姓日用,很多事未及細想,最後這歌反而因為被禁,而將會獲得最正式的討論。(雖然是禁制)

歌詞描述的追求境界相對廣泛,而非具體的幾大訴求。在612「200萬人大遊行」之後,各界有共同追求,但不同人群取向光譜頗大,對於個別口號的理解亦有細節的出入。

除建制陣營某些人間接討論過此曲,運動和衝突最嚴重的時候,此曲快速於市面流行之時,林鄭月娥政府並沒有太多正式去討論回應它。對當時林鄭政府而言,街頭示威問題緊急過示威者流行的「文宣」方向。有建制派名人當年表示,這首歌作得不錯,可見示威者的文宣能力超於政府,後者必須急起直追等等。最初社會各界是處於新事物爆炸的認識癱瘓階段,初期各界只是將歌曲當成示威者各種「文宣」中的一種。

一般人現在想淡忘,也會因為香港即將產生一首正式「禁歌」而淡忘失敗。各界都被迫滯留在當年,「復常」永遠未竟。這歌和當年的一切,現在以被禁的形式正式載入官方的史冊。

禁令無法消滅歌曲本身,甚至可能為其鍍金和升格(申請禁令消息一出,iTunes平台的港區前十受歡迎歌曲,幾乎全是《榮光》),禁令不能令人遺忘,但能維持一個大家都知道它但不會宣諸於口的狀態。不服從禁令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最高刑罰是七年監禁。

禁令能否管到國外音樂商家及伺服器,以及網絡複製時代「物件」能否徹底毀滅,今天也是未解之謎。政府法律界「護法」現階段也只是概括支持,少談具體執行各種可能,或者域外執法權限問題。

19年之後香港進入了「順得哥情失嫂意」的處境,以前香港獲得中西雙方祝福,現在受盡中美/西互不協調的大時代之苦。禁令在國外怎麼執行、獨立於國家的科技公司是否搭理特區等問題,只是那個中美對抗下基本問題的延續。經濟低迷,政府一方面希望外資不要離開,希望吸引外資,但近期又在相關議題,經常對科網公司提出不太現實的要求。(甚至有全國政協提議要拘捕 Google在港職員)

在此之前,至少二戰後政府未曾對過一首歌有這樣的重視。紀念中國民運的《自由花》、後來本地社運的《民主會戰勝歸來》,都是政治歌曲,傳唱的都是民主派人士,但不曾被政府定義為「深入民心」,也沒有被禁制。19年6月期間,示威遊行開始增多,曾經有群眾想唱歌,一開始應該用過以前各種現成歌曲,但和應的人不是那麼多,直至民間很快製作了自己的歌曲。

※作者為香港評論者/作家

責任編輯: 李安達  來源:上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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