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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流通處:夫妻互送對方進精神病院,為什麼令人背脊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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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思極恐。

最近,媒體報導了一樁西安夫妻互把對方送進精神病院的咄咄怪事。

因為夫妻關係不和,先是,妻子找人把丈夫送進了精神病院,丈夫自述,「我下班剛走出公司樓門口,突然衝上來5名陌生壯漢,把我架到一輛越野車上,用我的帽子堵住我的嘴,擊打我的頭部、胸部,並用膝蓋壓在我胸口上使我不能動彈。同時還搶走了我的手機、車鑰匙、銀行卡、電腦等。」

穿上病號服的他從此過上了80天暗無天日的非人生活。每天都有「無窮無盡的檢查和治療」,遭受了電針治療、頭皮扎針、吃藥等等。「我活動的地方不足80平方米,裡面有70多人。不能反抗,不能激動,一反抗一激動,治療手段會更多。」

戲劇性的是,丈夫出來之後,姑蘇慕容附體,學會了以彼之道還治彼身,將妻子也送進了精神病院。妻子自述,她被迫換病號服,稍不服從就被電警棍擊打,並強制灌藥,將她捆綁在病床上、接受電擊治療。她跟醫生明確表示,送她來的丈夫曾在此看過精神疾病,醫生不予理睬。她要求與家人聯繫,被拒絕。

重點是,兩家涉事醫院均認為自己收治「非自願」患者沒問題。

這起新聞之所以受人關注,不在於這一對夫妻的報復手段十分荒唐,而是它有一個令人恐懼的地方,那就是,一個好好的人能被如此輕而易舉地送進精神病院,理論上每一個人都有被精神病的可能。

去年底,媒體就報導過,江西南昌女子李某雪遭輔警猥褻後,被送進了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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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當地公安部門發布通報稱,民警將李某雪入院治療情況告知了家屬。而李某雪稱,她的家屬並未同意警方將其送往江西省精神病院治療。

有媒體記者以患者家屬身份諮詢江西省精神病院,院方明確表示患者被收治入院一定要監護人簽字,但不一定要父母簽字,有親人簽字即可,「肇事肇禍的病人派出所(民警)簽字也可以。」

江西省精神病院這一回應,真的令人膽戰心驚。

照此說法,不聽話者、看不順眼者都可以被強制穿上精神病院的病號服。

事實上,《精神衛生法》規定,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當地公安機關可以送往醫院進行精神障礙診斷,但權力到此為止。

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與其他疾病的住院治療一樣,原則上實施自願原則。

這裡面,精神病院扮演的角色耐人尋思。

過去,曾經發生過多起類似這樣的悲劇,精神病院在利益或利害關係的驅動下,隨意診斷收治,導致了一大批正常人被強制住院。

作為專業人士,我不相信精神病院判斷不出誰是真病人,誰是假病人。可是,為了一己私利,他們不惜睨眼說瞎話,為一個正常人貼上精神病標籤,讓其接受地獄般折磨,你說,這樣的人是不是惡魔?

別說必要的職業操守,起碼的人性都沒了。

有人說,為了防止類似亂象發生,每查實一起這樣的案子,送入方與接收方都應該以非法拘禁罪與故意傷害罪等入刑——西安這對夫妻中的女方,就是以非法拘禁罪控告院方。我想,這也確實是唯一可行的辦法,事實上,被關進精神病院比普通非法拘禁與故意傷害更可怕,對一個人的身心摧殘更甚,甚至,一個意志力稍稍脆弱的人,真的可能會神經失常,弄假成真。

焊死柵欄,將侵犯他人正當權益的相互勾結之手關進籠子,人們才能免卻好端端行走在路上被莫名其妙送往精神病院的恐懼感。

最後順便說一句,在這裡,我可以為精神病院提供幾點有價值的線索,請它們關注幾個重點嫌疑人群,比如,某些人一方面嘴上大喊愛國,一方面將子女財產偷偷送往西方國家,如司馬夾頭之流,就屬於典型的精神分裂患者。

此外,某些專家常有違反基本常識之驚人謬論,如有專家說現在誰家沒50萬現金呢,有專家建議低收入家庭可以將多餘的房子出租,甚至有專家說捐贈器官可以不需要當事人同意,凡此種種,都讓人懷疑是精神病院的門沒關好導致的。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常識流通處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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