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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原茅台集團董事長袁仁國獄中病逝

多方確認,原茅台集團董事長袁仁國昨日在貴州一家醫院去世。據@經邦濟民了解,袁仁國是8月26日因突發腦溢血入院治療。

據了解,後天將在袁仁國家鄉舉行祭奠儀式。他也將魂歸故里,回鄉安葬。

袁仁國,男,漢族,1956年10月出生,貴州仁懷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4年4月參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

雖然袁仁國因涉嫌犯罪被判刑。但是在當地,很多人依然視他為茅台發展的功臣,地方經濟發展的功臣。

免去職務

2019年5月5日,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袁仁國同志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常務委員、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貴州省政協委員職務。

依法雙開

2019年5月22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袁仁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將茅台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係、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台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台酒營銷環境;大搞「家族式腐敗」;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巨額利益;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袁仁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貴州省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權當作個人和家族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貴州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袁仁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9年5月23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袁仁國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6月28日,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6月27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袁仁國利用擔任貴州省茅台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仁國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公開審理

2019年9月6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袁仁國受賄案。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袁仁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辯護意見,袁仁國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貴陽市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各界群眾及被告人家屬一百多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1年9月23日上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袁仁國受賄案,對被告人袁仁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國先後利用擔任貴州省茅台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29億餘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袁仁國受賄2050萬元系未遂;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經邦濟民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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