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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與政府之戰 加州新法允12歲孩子離家出走

當支持孩子變性、離家出走、自主決定接受精神治療的提案排著隊出現時,加州孩子的未來及父母的權利該何去何從?

加州律師、父母組織Our Duty負責人艾琳‧弗萊迪(Erin Friday)認為,AB665法案實質上就是允許孩子年滿12歲後離開父母。圖為弗萊迪資料照。

10月7日(周六),加州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通過了AB665法案,這意味著從2024年7月1日起,加州12歲及以上的孩子,在自身沒有什麼問題、且未經父母知情或同意的情況下,只要社工或心理醫生認為必要,就可自行同意被帶去接受精神治療和住院住宿庇護。

紐森簽署AB665,也意味著加州現行法律對孩子的保護限制被取消。現行法律規定,12歲及以上的孩子雖然可以不經父母同意自行接受精神治療,但前提是他們在家中面臨危險,例如被虐待或亂倫,或者對自己或他人構成嚴重危險。

另外,AB665法案還將給未成年孩子施治的精神治療師,從有執照的專業人士,改成了各類輔導員和社工實習生等。

前聖地亞哥市議員、「改革加州」(Reform California)組織創辦人卡爾·德麥歐(Carl DeMaio)在其主持的節目中明確說:「該法案實際上是讓孩子們遠離了父母。」

他警告說:「最糟糕的是,該法案甚至允許輔導員和實習生做出、並協助孩子做出決定,允許政府將這些孩子從父母身邊奪走。」

父母憂心失去監護權

AB665法案的支持者,包括簽署法案的紐森都表示,該法案消除了「沒有私人醫療保險」的低收入青少年處於不利地位的資格差距,從而改善了年輕人獲得救生護理的機會。

然而一直關注並反對該法案的洛杉磯華裔母親王凱莉憂心地說:「AB665非常可怕,表面上聲稱給予孩子公平權利接受精神治療,但孩子的健康狀況父母最了解,為何要背著我們父母把孩子送去接受精神治療?孩子那么小,如何能自主接受一些未知的治療?」

她在研究了新法的規定後發現:「法案中還提到了住院住宿庇護。換句話說,有了A665惡法,年僅12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脫離父母,被轉入政府控制的所謂社區中心那裡住,我們父母就失去了孩子的監護權,細思極恐。」

新法或促少兒離家出走

加州律師、父母組織Our Duty負責人艾琳‧弗萊迪(Erin Friday)認為,通俗而言,AB665法案就是允許孩子年滿12歲後離開父母。

弗萊迪本人也是被加州政策剝奪父母權利的一位受害母親。她未成年的女兒在學校接受了跨性別內容的教育,學校反而向她隱瞞了女兒的跨性別身份。最終,女兒因服用跨性別激素而經受難以承受的疼痛患上嚴重抑鬱症﹐一度嘗試自殺。

弗萊迪說,AB665法案將為有性別困惑的孩童離開家、前往住房中心鋪平道路。該中心將允許孩子通過注射不可逆轉的異性激素、或切除健康的身體部位,來成為所謂「真實」的自己。

她在一篇文章中寫道,為了爭取社會支持,該法案起草人,即州參議員威善高(Scott Wiener)和來自洛杉磯的民主黨女議員溫迪·卡里洛(Wendy Carrillo)「一直在蠱惑人心,聲稱AB665法案只是為了糾正歷史上的不公正現象,只是為了實現平等」。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位立法者都沒有孩子。」弗萊迪指出,「該法案的真正目的,是為了讓12歲的孩童離開家。」◇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紀元記者姜琳達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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