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深圳市羅湖區法院一則《查證結果通知書》在網上流傳,事關寶能及其實控人姚振華。
「因被執行人目前下落不明,本院無法有效通知被執行人到院接受調查,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之行為,本院擬決定對其(或法人、主要負責人)實施拘留。」該通知書寫道。
通知書還寫道:「經向銀行、國土、工商、證券、車管等相關部門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處分的財產。」
上述通知書提到的被執行人為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能投資」)。
根據天眼查,該公司法人代表為姚振華,持股比例為99.99%,姚振華同時擔任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這意味著,姚振華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或將被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拘留。
《稜鏡》作者聯繫到了上述通知書的申請執行人,查證該文件屬實。
「這份《查證結果通知書》表述得不是很明確,寫的被執行人是寶能投資這家公司,但是通知書又寫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公司沒有倒閉,也沒有跑路,也很難說下落不明。」一位了解該案的知情人士向作者分析。
在他看來,「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指的正是姚振華。同時,他表示,「實施拘留」的表述,在此前寶能與債權人、前員工的糾紛案中,很少出現。
根據《查證結果通知書》,該案件為一起勞動人事仲裁案。天眼查顯示,該案件立案日期為2023年8月21日,執行標的金額為44.03萬元。
作者獲得的該案《仲裁裁決書》顯示,2023年5月29日,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寶能投資向申請人支付21.13萬元工資、22.4萬元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和5000元律師代理費。
據《仲裁裁決書》,申請人於2015年入職寶能,2023年1月簽訂最後一份勞動合同,與其簽合同的正是寶能投資。後者自2021年8月起便開始拖欠工資,共有12個月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工資。
然而,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後,該案一直未能執行。
2023年11月3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對寶能投資發布《限制消費令》,該文書明確寫道,限制寶能投資及法定代表人姚振華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包括乘坐飛機、高鐵,購買不動產,旅遊度假等。
截至目前,姚振華已久未現身。
姚振華上一次露面還是在今年的7月31日,當時,姚振華在深圳市寶能中心停車場外被十餘名被欠薪的前員工圍堵,其眼鏡還在拉扯中掉落。8月3日,寶能發布《關於7月31日寶能集團姚振華董事長遭到暴力襲擊事件的聲明》,對此事予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