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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要被關到2034年 驅逐後10年不准進中國

在中國發展的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被控強姦等罪而遭判刑並提上訴,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4日駁回,同時裁定維持原判。

二審宣判亦意味吳亦凡需在未來近11年時間內服餘刑,吳亦凡在完成衣刑並驅逐出境後,未來10年將不能再入境中國。

澎湃新聞報導,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亦凡因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因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一審宣判後,吳亦凡提出上訴,尋求翻案。

二審於今年7月25日開庭,而且不公開審理,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24日的二審的判決決定維持原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吳亦凡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機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聚眾進行淫亂活動,而且是首要分子,其行為又構成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

北京三中院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意味著,在扣除2021年7月31日刑拘日起計算的兩年餘羈押期後,在未計減刑的情況下,吳亦凡還需再坐監至2034年7月31日。

吳亦凡。(取材自微博)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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