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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前司長因受賄及泄密 被判刑

—人民銀行前司長故意泄露國家秘密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周四(28日)舉行記者會,通報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金融犯罪工作情況。 其中提及去年5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遭免職的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前司長孫國峰,因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內線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半,並罰款1,31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460萬港元)。

據周四記者會稱,孫國峰案於今年7月27日,由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宣判後孫國峰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判決指,孫國峰自2002至2020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郭某某、崔某獲取相關政策信息從事相關交易提供幫助,非法收受2,100萬元(約2,340萬港元)。 2014年,孫國峰取得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內幕消息,並持有相關公司股票,翌年該公司復牌後股價大幅上漲,孫國峰將其持有股票出售,非法獲利1,109萬多元(約1,235萬港元)。

孫國峰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及內線交易案其後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機關對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手段為請託人牟取利益後收受財物的行為,依法建議法院以受賄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數罪併罰。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於去年9月和今年3月分別提起公訴。

人民銀行前司長故意泄露國家秘密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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