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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男偷渡來台冒名近30年 領遺失手機露餡被逮

台北市警方黃曆新年期間受理民眾拾得遺失手機案,經聯繫失主到派出所領取時,經比對身份發現此人竟遭通緝且照片長相不符,眼見紙包不住火,失主64歲李男才坦承偷渡來台近30年。圖為李男中國大陸證件。(翻攝照片/中央社)

台北市警方黃曆新年期間受理民眾拾得遺失手機案,經聯繫失主到派出所領取時,經比對身份發現此人竟遭通緝,而且照片與長相不符。最後,中國大陸籍李男坦承偷渡來台近30年,遭警方依法送辦。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泉州街派出所於黃曆新年連假期間受理民眾拾得物品,並聯繫失主前來領取。警方請失主提供身份證件比對確認,失主提供的身份證號經查詢不僅是位通緝犯,國民影像照片也與失主的相貌差異極大。警方詢問失主是否知道自己因案被通緝,為何本人與照片不符等問題,皆支吾其詞、無法回復。

警方帶失主至偵查隊、移民署專勤隊采驗指紋皆未果,也查詢不到該男子在台任何資料,後在警方「循循善誘」,加上陪同失主的友人不斷勸說,失主這才願意道出他長達二三十年的偷渡人生。

失主聯繫在大陸的前妻,請前妻傳他在大陸的證件,經比對無誤後身份才水落石出。李姓男子是大陸福建人,自稱在前總統李登輝時期搭船渡海來台,後因工作結識了一名林姓男子,後經林男同意,李男開始了「假扮」林男的生活。

李男表示只有林男知道他是偷渡來台,但林男因案通緝早已失聯,就連陪同的友人聽到這番話,也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李男是頂替他人身份的非法偷渡客。李男業已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故警方依規定將李男上銬逮捕詢問,全案詢後移請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續辦。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紀元記者鍾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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