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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23條細節曝光:最高可囚終身

港府在周五(3月8日)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公布建議23條各項罪行定義、細節和罰則等。與23條有關的20條罪行,刑期最重的是涉及叛亂、煽惑中國武裝力量叛變或勾結外力破壞基建等,建議可判終身監禁;從事意圖危害國安的間諜活動和用電腦等系統危害國安可判囚20年;涉及境外干預、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對叛國行為知情不報等同樣可被判囚14年。

另外,發布危害國安、憎恨中國和港府等官方機構,以及引發中港居民敵意等具有煽動意圖的刊物,建議不用證明具有煽惑意圖,也可被判囚7年,若行為涉及勾結境外勢力,刑期增3年至10年,以收罪加一等之效;持有煽惑性質文件或物品,首次定罪從現在的判囚1年增至3年。

中國副總理丁薛祥周四(3月7日)參與人大香港代表團小組會議,表明《基本法》23條的立法要儘早完成,確保香港長治久安。港府這次也破例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公布後,同日安排立法會大會,啟動立法首讀的程序。身兼人大和政協的立法會議員也向兩會請假回港與會,以加快《基本法》23條立法進度,預期最快下月可以完成立法三讀的程序,提交立法會表決通過。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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