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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價值80萬的房子就靠手寫便條買賣:法官判無效

根據BC省最高法院的一份裁決,一份以遠低於其評估價出售的商業地產手寫買賣協議不成立。

該文件是原告拉蒂夫和阿齊穆丁和被告奈爾之間糾紛的關鍵證據,雙方因奈爾在素里商業物業開發項目中的一個單位私人出售失敗而相互提出起訴和反訴。

根據CTV的報導,法庭文件顯示原告拉蒂夫和阿齊穆丁聲稱他們已達成口頭協議,以 45 萬元的價格購買奈爾的財產——一家汽車車身修理廠,距離他們自己的汽車銷售和服務公司 AFG 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僅兩扇門,位於同一開發項目中。

他們進一步聲稱,奈爾簽署的手寫文件使雙方口頭協議正式化,並起到買賣合同的作用,但奈爾改變主意並試圖退還押金,從而違反了該合同。

在反訴中,奈爾告訴法庭,他從未口頭同意以 45 萬元的價格出售該房產,只是討論過將其出售給 AFG 業主的可能性。他聲稱他表示願意以 55 萬元的價格將其出售給他們,但從未達成任何口頭或書面的正式協議。

該物業位於素里牛頓街區的 76 大道。 BC省評估局顯示這是一個 1,202 平方英尺的「倉庫」,2023 年 7 月 1 日的評估價為 839,500 元。

奈爾在反訴中聲稱拉蒂夫和阿齊穆丁濫用了法院的程序,就其財產所有權提交了未決訴訟證明,並且通過這種濫用行為,原告達成了人才那麼財產出售給不同買家的協議從而導致更多的資金流失。

價值80萬的房子就靠手寫便條買賣:法官判無效

珍妮特·溫特林漢姆法官於上周五發布了對雙方索賠的決定,並於周一發布在網上。

奈爾關於原告濫用程序的反訴核心是他聲稱手寫文件在他簽署後已被更改。

法院判決中轉載的該文件列出了雙方的姓名和地址,並標有「買賣合同附錄」。中間有日期「2021/09/02」,並寫著「價格 450,000 元」。

文件中唯一的其他信息是一份關於原告提供 10,000 元現金購買奈爾單位的聲明,以及兩行簽名,一行在 10,000 元旁邊,另一行在「15,000 元」旁邊。

根據法庭文件,15,000 元是通過銀行匯票支付的初始存款。

奈爾告訴法庭,他收到這份手寫文件是一張收據,上面只有關於兩筆存款的信息,並且沒有透露任何其他細節,包括 45 萬元的價格。

原告堅稱他們沒有更改該文件,而法官認為原告對手寫協議的證詞「缺乏可信度和可靠性」。

雖然原告在整個法庭訴訟過程中堅稱雙方已就 45 萬元的購買價格達成一致,但法官指被告「堅稱」雙方並未達成一致,認為原告奈爾從未獲得過買賣合同草案,可以讓他有機會表達對價格的擔憂。

此外,法官強調,提起訴訟的原告有責任根據概率平衡證明其指控,這意味著他們必須確定他們對事件的描述更有可能發生。

同樣,法官認為手寫文檔的創建存在「幾個問題」,成為 45 萬元價格的不可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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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提供證據

根據判決,原告在整個審判過程中堅稱,該文件是在支付 10,000 元現金的同時創建,而且發生在 2022 年 1 月。

但是,原告聘請起草正式買賣合同的律師助理的證詞和這一時間表相矛盾。律師助理告訴法庭,原告在 2021 年秋季第一次聯繫她,並告訴了她有關手寫協議和 10,000 元現金付款的信息。

被告奈爾受僱尋找新買家的一名房產經紀人也曾試圖把押金退還給原告,「多次」作證稱原告把這份手寫文件描述為「收據」。

法官也接受這些證據,裁定被告收到的是一筆現金押金,並簽下了自己的名字以確認收到了這筆錢。

此外,法官指原告沒有向被告奈爾提供手寫文件的副本。法官表示,如果雙方都有相關文件的副本,「就不會出現有關其內容的衝突」。

所有這些因素都促使法官得出這樣的結論:原告無法證明他們的指控。

不過,法官也駁回了被告奈爾的反訴,認為儘管他已經證明自己因原告的未決訴訟證明而遭受了損失,但其主張的協議已被篡改的證據不足:「原告未能履行其舉證責任,證明存在口頭或其他形式的購買財產協議。」

如果沒有證據表明該文件被更改,法官裁定:「沒有證據證明原告的行為是邪惡的,也沒有顯示出濫用程序的情況。」

根據判決,隨著原告和反訴均被駁回,雙方同意奈爾應將 25,000 元返還給原告。

法官還命令雙方支付對方因索賠失敗而產生的法庭費用。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加西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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