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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偉:一帶而過的故障信號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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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發生了車禍,就目前公開的官方通報來看,已有學生不幸離世。‍‍

砂石車出現在了它不應該出現的時段和行駛區域,責任很大。事實上,剛看到這則信息時,下意識,我的腦子裡就蹦出平日經常遇到的呼嘯而過的砂石車。每每看到這樣的車輛,心中不免罵娘——你們TM早晚得出事。‍‍‍‍

然而,昨晚睡前看到新華社發布的通稿,其中對事故與責任的描述:‍

初步查明,事發前大巴與砂石車均在直行車道,大巴由北向南通過路口時,直行信號燈因故障不亮,司機未仔細觀察路口情況,以30多公里時速通過,此時砂石車從西向東以50多公里時速直行,撞到大巴右前部。涉事砂石車涉嫌違反規定在限行區域內行駛,目前砂石車司機已被控制。南通市政府已於事故當日成立事故調查組,並在省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指導下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後續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新華社明確了幾個細節:

1、信號燈「故障不亮」。2、雙方均在直行車道;3、司機未仔細觀察路口情況;4、客車時速30、砂石車時速50;5、砂石車出現在限行區域;6、砂石車司機被控制;7、後續將追究相關責任人。

第一個問題,新華社通稿沒有解釋「故障不亮」是徹底「黑燈」了,還是「光亮度不足」。從微博上流傳的照片來看,大部分人認為信號燈壓根就壞掉了,不亮。但也有人說,老舊信號燈在強光照射下,拍攝出來的效果同樣會近似「黑燈」。

「銀柿財經」在11日刊發了一篇《‍‍‍南通交通事故疑與信號燈故障有關,誰是交通設施養護方?》,文中提及:‍‍‍‍‍‍

銀柿財經留意到,多名南通市民反映,事故發生時,砂石車行駛方向的道路交通信號燈是綠燈,而大巴車行駛方向的直行信號燈不亮。

銀柿財經獲得的一段記錄事發過程的視頻顯示,在大巴直行方向一共有三個交通信號燈。從視頻中看,事故發生前,前方最左邊的交通燈隱隱可見是紅燈,因此有車輛停在左轉車道上等待。但是中間和右側的兩個信號燈並沒有看見有信號。大巴車經過這個路口時車速沒有變化,徑直向前開了過去,在信號燈附近被右側駛來的砂石車從側方撞擊。

如果「銀柿財經」的報導是真實的,那麼綜合新華社與「銀柿財經」的稿件,現場情況應該是,砂石車直行方向綠燈,客車方向信號燈的左轉指示燈正常工作、直行指示燈「黑燈」。‍‍‍‍‍‍‍‍‍

第二個問題,砂石車出現在限行時段和區域,肯定是最大的問題。一個簡單的道理——只要你不出現,一切都不會發生。因此,如果就案件談案件,我認為本案中控制砂石車司機,沒有問題,法律適用正確。‍

然而,然而,然而

新華社的官方通稿發出,很明顯,微博上的留言,絕大部分都在追問兩個問題:一是平日為什麼沒人查禁砂石車;二是為什麼對信號燈問題一帶而過。‍‍‍‍‍

對於第一個問題,依然是「銀柿財經」的《南通交通事故疑與信號燈故障有關,誰是交通設施養護方?》一文,也提到:‍‍

南通網友「小狐狸」告訴銀柿財經,自己上下班常開車走洪江路,經常能遇到砂石車經過,「這些砂石車無論空車與否車速普遍較快,目測時速高於80公里,偶爾還要『逼』一下小車,如果是兩輛砂石車有時還會互相飆車。」亦有多名網友證實,砂石車在該路段不受工作日尖峰時段區域限行。

新華社通稿明確事發路段屬於「限行區域」,而接受「銀柿財經」採訪的當地居民又反應事發路段常有砂石車。於是,問題就來了,為什麼限行區域會如此頻繁地出現砂石車?平時沒人管?‍‍‍‍‍‍‍‍‍‍

對於第二個問題,事發時,如果信號燈正常工作,客車司機及時制動,也許就能避免悲劇。可遺憾的是,信號燈壞了。通稿對信號燈等問題也說得最少。‍‍‍‍‍‍‍‍‍‍‍‍‍‍‍‍‍‍‍‍‍‍‍

如果留心,會發現近年來已經多次發生一種現象——官方通報往往刺激出二次輿情,甚至因官方通稿所引發的質疑遠遠超越事件本身,比如我昨天也寫過《看完教育局的致歉,才真的讓我害怕》。著名的「長安街知事」也專文討論過《官方通報為什麼每每推高輿情》,提出如下一些問題:

姍姍來遲。「謠言已經跑遍半個地球了,真相還在穿鞋。」第一時間不發聲,錯過了回應窗口期,喪失了第一定義權,遲到的解釋在沸反盈天的輿論面前,顯得被動又羸弱。

避重就輕。或分不清主次,或顧左右而言他,總給人遮遮掩掩、答非所問之感。提供的信息增量拉不直外界心中的問號,反而在大家反感的內容上過多著墨,無異於自引炮火。

論據不足。對調查過程語焉不詳,對論證過程含糊帶過,通報結論自然顯得不夠給力,而「情緒穩定」「妥善解決」「達成和解」等粗線條表述,則免不了招致懷疑甚至陰謀論。

措辭欠妥。明明談的是社會悲劇,卻態度冷漠、言語生硬;明明講的是嚴肅問題,卻抖了機靈、夾雜網語;有的甚至違背人情常理,搞出「低級紅,高級黑」的鬧劇。

急於求成。忽視傳播規律,總想通過「一次性答覆」讓熱度散去,通過定性的話語給事件蓋棺定論。但公眾並不會聽一個結論就自動畫上句號,越想儘快平事越有可能招事。

我簡單搜集了一下南通事件的微博信息,近乎一邊倒地在關注信號燈問題。可惜,情理之外,又是意料之中,信號燈問題在通稿里果然「惜字如金」。‍‍‍‍‍‍‍‍‍‍‍

我在《看完教育局的致歉,才真的讓我害怕》中寫過的,作為曾經的記者,我至今還保持著「媒體屬性的職業觀察」,依然習慣性地去關注傳播現象。同時,作為今天的律師,除了傳播現象,當下的我更希望了解——問題的出路在哪裡。

趙宏老師的新書《權力的邊界》記錄一段趙、陳、羅、李四位老師的讀書小組:‍‍‍‍‍‍‍‍‍

吵歸吵,我們依然是朋友。我還擔心過,如果我們所有觀點都一致,會不會相看兩厭啊?目前看來那不可能發生。我們自己都在變化,年輕時我們讀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二十年後已經開始交流《貪婪已死:個人主義之後的政治》。我們也在琢磨另一個問題:公共權力除了守住邊界,它還能為身在其中的國民為人類福祉做點什麼呢?有些事情不管,會讓一部分人痛苦,管了又會讓另一部分人痛苦。當民眾既要求合格的產品質量又不能容忍職業打假人從中牟利,既要求生育自由又不能容忍傳統的婚姻家庭受到衝擊,當「權利」這個概念被無限延展……,政府權力到底要如何自我調適?這個問題,哈耶克可沒有給出答案,但社群主義的想法又讓自由主義者心生警惕。哪裡才有不負如來不負卿的兩全法?

當年我看姜明安老師的書,非常認同姜老師說:「公法就是限制公權力的法」。但隨著年齡的增長,當然,我依然打心眼裡認同和佩服姜老師的觀點,唯一的變化是——如何定義「限制」?

年輕時的我,對於「限制」的理解,就是不斷地說:「不能做,不能做,不能做」。‍‍‍‍

但今天的我,更願意把「限制」理解為「劃清楚權力的清單,不能越權而為,也不能怠權不為」。作為法律人,我們應該以何種方式去解決」越權而為「與「怠權不為」這兩個問題。就像趙老師書中說的:‍‍‍‍‍‍‍‍‍‍‍‍‍‍‍‍‍

公共權力除了守住邊界,它還能為身在其中的國民為人類福祉做點什麼呢?

當然,我知道有」行政不作為之訴「。但是,以南通事件等為例,法律人如何去發起一個訴?

平時砂石車亂跑,怎麼訴?誰來訴?

信號燈長期損壞,怎麼訴?誰來訴?‍‍‍‍‍‍‍‍‍

假設有熱心人真地訴了信號燈問題,如果恰好是一位南通附近的行政法學者或律師,成本尚不成為問題。如果北上廣的熱心人想訴一下,原告是誰?成本如何分擔?為了理想自行埋單?‍‍‍‍‍‍‍‍‍‍‍‍

此外,新華社通稿在最後也提到了「追究相關責任人」。那麼後續如何追究?是刑事責任還是行政責任?相關責任人是否包括行政人員?如果民眾不滿意處理結果,法律人和法律程序如何提出異議?還是法律程序根本無能為力?

我很好奇。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金宏偉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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