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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長超:甕安事件 楊佳殺警 堰塞湖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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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堰塞湖的啟示

            朱長超

汶川大地震時,由於滑坡、坍方、土石流等原因,阻塞了河流,上游
流水不能下泄,不斷積聚,河水上漲,形成了堰塞湖。堰塞湖不斷匯
聚著湖水,不斷積蓄著能量。如果天然的堤壩出現漏洞,湖水衝垮堤
垻,就有可能造成重大災害。這次地震央,有關方面高度重視堰塞湖
可能造成的次生災害,及時進行了排堵、疏導,使湖水下泄,避免了
突然坍堤、泄洪可能造成的災難。

這種疏導方法在中國的防災史和水利史上,有了幾千年的歷史了。傳
說中的大禹的父親是個水利部的高級官員,當年黃河發洪水的時候,
也引成了堰塞湖。他老人家帶領人民圍湖造堤,想把水圍住,不讓它
四處溢出,危害群眾。但是,他治水十幾年,嚴防死守,處處圍堵,
最後卻勞而無功。洪水越圍水勢越高,勢能越大。一旦堰塞湖突圍而
出,洪水如脫韁之馬,橫掃大地。結果被以失責罪處以死刑。對大禹
之父的處理可能嚴厲了一點。但歷史表明,用圍堵的辦法處理堰塞
湖,是一種危險的辦法。後來,大禹吸取了教訓,採用了疏導的辦
法,終於治理了黃河。

自然界會不斷產生堰塞湖,人類社會也會不斷地製造堰塞湖。自然界
有坍方滑坡,人類社會也有類似的事件。自然界的堰塞湖要及時處
理,社會上出現的堰塞湖也要及時處理。

像水利學家們一樣,處理社會的堰塞湖也有兩種辦法。一種是堵的辦
法。西周周厲王時期,社會矛盾尖銳,危機潛伏。周厲王感到這種危
機。他下令,派出大量的安全乾部潛伏民間,及時地記錄某人在某月
某日說過批評政府的話,某人某日做過不利於國君的行為,然後定期
報告給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就將這些亂說亂動的人實行專政。周厲王
以為,用這種辦法,一切不安定的因素就會扼殺在搖籃里,社會就能
穩定,就能和諧發展。果然,老百姓從此不再批評了,也不再說話
了,再也聽不到不利於周厲王的群眾呼聲了。人們在路上見了,道路
側目,只是交換一下目光。周厲王以為,天下大治了,和諧發展了,
太平盛世來到了。

但是,太平盛世並沒有來到,安定穩定也沒有實現。不幾年,社會不
滿情緒不斷積累,有一年,首都發生了民變,民眾起事暴動,襲擊厲
王,周厲王不得不倉皇出逃到一個邊遠的地方。國家改由大臣共同治
理,年號「共和」。這也是中文「共和」含義的由來。從共和年代以
後,中國歷史有了明確的紀年。最後周厲王老死在流放地。可見,社
會的堰塞湖用圍堵的辦法是不妥當的,如果周厲王及時疏導,聽取民
意,改進政風,西周的結局就可能不是這樣的了。

今天,我們仍然存在著一些社會堰塞湖。堰塞湖的水位也比較高。每
年84000起的群體事件,是社會堰塞湖存在的證明,最近發生的
貴州某縣民眾圍攻和焚燒縣警局事件,也是社會堰塞湖存在的表
現。北京一青年持刀到上海某警局連殺10人,死6人,傷4人。
這雖然是個體犯罪,但也反映了社會疏導能力的薄弱。從不少事件的
後果看,堰塞湖的水位比較高,它開始沖開堤壩,造成災害了。

社會堰塞湖的大量存在和水位高漲的第一個因素,是我們的社會存在
著各級幹部行政的權力過大。過大的行政權力容易對弱小的民權構成
威脅,許多民眾住宅、土地等權益的被侵犯,是受到行政權力侵犯的
結果。而許多行政官員高高在上,對弱小的民眾的利益關心甚少,民
眾有意見,也不能及時地幫助群眾解決問題。更多的情況是,有些干
部過分迷信專政的力量,不能分清兩種性質不同的矛盾,對人民內部
矛盾亂用警力,輕率鎮壓。群眾進行集會、靜坐,上訪,這本來是憲
法賦予他們的權利,但是,有些幹部會輕易地動用警力,或者抓住幾
個頭進行鎮壓。表面上問題解決了,大家服服貼貼了,實際上,群眾
的內心並沒有實壓服。

社會堰塞湖存在的另一個原因是,沒有能維護法律尊嚴的法律環境。
我們沒有疏導堵塞流水的堤壩的途徑。現在,人民受到不公平的對
待,會嘗試幾種辦法去解決。第一是法律途徑。這一條途逕往往行不
通。因為現在許多不公正的事情,與官吏有關,與行政有關。比如強
制拆遷,常常是官商一體,公檢法被用來為他們保駕擴航。公民被侵
害了,想通過法律求得公正解決,正如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有農民
告訴作者,某區開發商是該區土地局的辦公室主任,官商一體。而拆
遷公司也是某個政府部門為背景的。一個鎮政府也有專門負責儲備土
地的機構。它的任務是通過種種辦法從農民手裡弄得土地,然後高價
轉手給別人。當地的農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是受到這些公司的侵害,
也就是受到土地局鎮政府等一些行政機構的侵害。民眾打官司,實際
上是與這些公司背後的行政機關打。這些機關利益所在,互相勾結,
堅如磐石。民眾一場一場官司地打,一次又一次地失敗。有個法官向
老百姓私下說了真話,讓老百姓不要打了,再有理也打不贏官司。這
種現象可能是普遍的。法官是不能獨立辦案的,他要聽法院領導的,
聽政法委的,法院要在縣委地委的領導之下。如果法官維護了正義,
得罪了官府,他怎麼生活呢?因此,老百姓想依靠法律來維權的路是
走不通的。這是社會堰塞湖面前的一個堅實的大壩。

求之於法律不行,那我求之於社會輿論吧,伸張一下正義,讓我說說
心裡的委屈,也算是出了一口氣。這條路在中國也是行不通的。中國
的新聞輿論有種種人們看不見的規定,這些規定,不僅有歷史的,如
反右鬥爭不能說,文化革命不能說,六四運動不能說,等等,現實的
問題規定得更多更具體。例如,領導的腐敗問題是不能見報的,除非
上級領導有特批;老百姓的冤枉是不能見報的,據說是為了安定團
結,除非有特批。你要上網說說事實,發發牢騷,這也是不行的,中
國的網絡技術非常發達,管理世界第一,它會以你的言論中有敏感字
眼為由而不能登載。總之,你面對不公,面對侵害,你告不得,也說
不得,只能逆來順受。

上訪的路通不通呢?似乎也不太通。民眾維權還有一個辦法是上訪。
上訪有信訪和身訪兩種。不是說信訪和上訪絕對沒有作用。但多數情
況下不會有作用。第一,此類事實在太多了,簡直是理不勝理。二是
案件多半複雜。複雜的原因是,侵害民眾權益的主體是掌有各種資源
的領導機關。他們能創造種種理由來,也能欺上瞞下,甚至捏造某些
事實或者罪名,使簡單的事情變得撲溯迷離。三是我們的傳統是上級
機關對待群眾來信,一般是將信下轉了之。下轉的信,常常轉到了直
接侵害上訪者利益的部門和領導。這客觀上讓他們更加有恃無恐。有
的民眾更是遭到了打擊報復。第四,如果民眾是集體上訪,那就更加
引起各級政府的反感,常常會加上一個集體上訪、擾亂社會治安、破
壞大好形勢之類的罪名。第五,如果你到北京上訪。各個省市地縣,
都派出了一支截訪大軍。你到了北京,立足未穩之際,由當地派出的
公安、地方幹部組成的截訪隊伍將你迎頭截住,一番軟硬兼施之後,
押送著回到當地。如果你不聽從,就給你一個罪名,將你治安拘留。
退一步說,就是你真的到了中央機關反映了情況,解決問題的可能還
是茫然得很。因為侵害百姓利益的不是某個個體,而是一個利益集
團。他們有著公安、輿論、行政的資源,而小民是一無所有。他們擁
有處置小民的各種權力。

就這樣,社會堰塞湖的堤壩太多了,太高了,太牢了。它們為社會堰
塞湖的產生、發展創造了種種有利條件。表面上看,平靜得很,實際
上水位在上漲著,水流瀉出、溢出的危險在增加著。天然的堰塞湖一
般只有一條滑坡形成的堤壩。有時候,堤壩不怎麼堅實,湖裡的水也
能泄漏出一部分。而我們的某些堰塞湖,法律的,行政的,新聞的,
幾條大堤一條條都如三門峽和三峽大壩那麼堅固。湖水滴水不漏,細
水不泄。水位只能一點一點升高,成為地上湖,一旦堤潰水瀉,就會
形成政治風波。

現在,執政者的任務似乎不是去建造新的堤壩,或者不是給原來的大
堤加固。而是聽取民意,疏導民怨,開放輿論,抵制豪強。要努力實
現司法獨立,通過司法,保障民眾的部分民權。要逐步開放輿論,使
民眾的呼聲得到反映,使社會逐步形成一股正義的力量。對於各地的
吏治,要進行認真的整頓。總之,是要通過疏導的辦法,才能化解社
會矛盾。如果以太平盛世來粉飾,只能掩蓋矛盾;如果用強有力的專
政的辦法來鎮壓,只會加深矛盾。只有疏導的辦法,才是矛盾社會矛
盾的比較好的辦法。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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