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存照 > 正文

驚人內幕:筆會會員林輝揭劉路在力虹案上的作為

——筆會會員林輝揭劉路在力虹案上的作為

作者:
我本不想說,幾年了,心也很沉,但還是得說一說,雖然這會給稍得平靜的我帶來可能的些許波瀾。不過,既然我開口,就打算承受了。

筆會會員林輝揭劉路在力虹案上的作為

2009-09-05 19:32:32

 

劉路或李建強:

我本不想說,幾年了,心也很沉,但還是得說一說,雖然這會給稍得平靜的我帶來可能的些許波瀾。不過,既然我開口,就打算承受了。

嚴正學案的詳情我以及杭州的朋友們談不上極其了解,或者說談不上了解每一個細節,但對該案的脈絡把握還是清晰的,對嚴正學本人及當下中國之政治現實也基本了解,所以我或者也可以說我和我的一些朋友們,有理由做如下說:

1、律師如醫生,不論道德與意識形態,也不論對象之高下貴賤,也不需甄案件的大小對錯,所行的是技術活,不必背負技術之外的包袱,當然明顯違背人類基本倫理和普世價值的除外,自應承擔。

2、律師沒有責任和義務一定要打贏官司或減輕刑罰(對照對應的法律之量刑範圍或比較同時期同類案件的判決結果),同樣,也沒有理由認為自己有 「救命之恩 」,獲得或扮演菩薩與恩人的角色。當事人也一樣,勝了或輕了,自當謝謝律師,哪怕不一定完全是因為律師的取證辯護在起作用,輸了或重了或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也不能怪律師。

3、嚴案中,我不想牽扯到所謂的政治立場去,但無論如何,至少劉路或李建強的方式方法是不妥的,應該先和家屬商量溝通的不應先行,不應公諸於眾的卻急於公布。一會兒以警方的標準為標準,比如認定出自警方之卷宗,所以自己說的就是正確的,或者就是問心無愧的,此表現有失一個成年人、「人權律師」 的基本判斷力;一會兒以民運或泛民運人士的角色為基準,批判政府、訴爭民主,並頻繁出席國內外(包括在美國)的民運活動或與民運人士頻繁交往(不應否認吧,網上記錄和圖片都不少),一會兒站在集權領袖的角度,大罵石首人民是暴徒。是否什麼時候看怎樣有利,就站到什麼角度去或選擇某個基準呢?

4、如果說,是你「挽救」 了嚴正學,是你的律師專業水準很高(這個你多次很明顯地以你的言論表現出來了),那麼請問,為什麼楊天水案、許萬平案,你的水準就那麼差了呢?我上面說過了,其實不以結果論律師,但律師本人應自律,不以結果好了就邀功。楊天水案、許萬平案,我不清楚,2006年你接的浙江民運人士諸案總體上我們都比較清楚,尤其是力虹案。同樣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為什麼力虹是6年,嚴正學是3年,你 「自豪」地表示,幸虧你才讓嚴正學才只判了三年,三年與六年差別可不小啊,那麼反過來是不是可以說:是你讓力虹多了三年。可以這麼說嗎?不可以吧,所以你不能 「驕傲」 地要嚴正學感激你讓他只判了三年。下面說說力虹案,與嚴正學案有異曲同工之處(是「之處」,不是完全)。

5、可以說我與力虹是 「同案」 的,因為愛琴海網站的事由,當然力虹並非是因為愛琴海網站進去的,如果僅僅是愛琴海網站的事情(雖然力虹寫了大量的批判文章,言辭也很激烈),力虹斷然不會進去,這點劉路你是知道的。但是作為朋友,我仍心存愧疚。第一次開庭頭夜,老家公安給我打電話,囑咐我第二天一定不要去。半夜了,我心不寧,遂開車冒著滂沱大雨經杭甬高速奔寧波。第二天上午(2007年1月12日),我、力虹夫人董敏、還有一位當地的力虹朋友(我之前也認識)在庭外,不讓進。力虹夫人談到了些情況。劉路認為力虹有可能釋放,或許會像高智晟一樣判緩,並閃爍其詞(這正像他現在口口聲聲地表示他並沒有直接說嚴是線人,確實高人是不會直接說的)地稱,法院也表達了如果力虹認罪並態度好,基本上考慮放他,劉路也勸力虹認罪,表現態度好一點。以我及浙江尤其是寧波朋友們對力虹的了解,力虹是個情緒上很倔的人,「死不認罪」 的人。當然我認為,為了保全自己、贏得家庭的團聚甚至出於長遠戰鬥的角度,方式上「認個罪」 未嘗不可,甚至有時是必要的,這跟民主信念堅定不堅定、道德高尚不高尚沒有關係。

6、庭審結束後,沒有當庭判決。我們四人(加上劉路)到附近的咖啡館用餐,我們都對劉路心存感謝。在那裡,劉路要寫新聞稿,發給天網黃琦(四川),很快他寫好了。其中寫道(大意):據......力虹此次開庭情況如何......。他帶著小小的得意對我們說,要用 「據來自寧波法院的消息」,「消息靈通人士」,這樣可以讓他們體制內起內訌,否則力虹開庭剛結束,老共會認為肯定是他透露的。當時我就心裡一笑,你寫了這樣的詞句,難道老共就不知道是你透漏的了?重要的是,在關鍵的一句上,問題出現了。劉路接下來寫,意思是說力虹是英雄,在法庭上拒不認罪的句子。當時我們三人均表示反對或擔心,擔心這麼寫,正中了老共的計,既然你們都說他拒不認罪,是英雄,那就要好好判他,更不可能放,放一個拒不認罪的英雄回家,以後大家都做英雄好了。當然我們是明白老共不會輕易放過力虹的,但認為這樣的節外生枝、故作聰明的寫法不妥。而劉路說,要塑造力虹的形象,同時用一招反常規的計策,意思是說,外界特別是海外有些人都希望力虹坐牢當英雄,當局可能反倒放他,為讓他做不成英雄。並說高智晟的例子值得借鑑。在劉路的一再堅持下,在我們還在疑慮的時候,他當場發給了黃琦。這是事實,劉路你不能否認吧。我在此不想「上綱上線」,我想要說,至少你喜歡弄點小聰明的方式方法用在嚴肅的訴訟律業上不妥吧?

7、李建強關於嚴正學、力虹案件的聲明>>(2007年2月13日轉載,來源:六四天網)寫道:「1、律師辦案有一個原則,就是必須以當事人的利益為最高利益,律師的唯一職責就是撈人,而不是製造英雄。」 你不這麼寫,我也不說。你寫了我問你一句,在力虹的案子上,你自己的言行就是要 「製造英雄」 啊,不論你是出於怎樣的想法或目的。在嚴的案子上,既然你 「不是製造英雄」,那麼難道是可以反過來 「製造狗熊」 嗎?嚴正學本身是浙江人,浙江的民運人士和他熟悉、來往,也敬重他。你說你從來沒有說過嚴正學是線人,但是傻瓜都知道,你的言行,等於在肯定嚴正學是線人,或者放出風去:嚴正學是線人。你的辯駁根本不值得一駁,以你的 「成年人」、「辦過很多人權大案的知名律師」、「筆會中事實上的重要人士」 這三重角色,難道你會傻到需要直接在第一時間去說嚴正學是線人嗎?借刀取卵是多痛快的事啊!一群或者喪失基本立場、或者真的是弱智的人還跟著瞎起鬨,劉路什麼時候說了,劉路說什麼了,都是站出來為嚴正學辯誣的那幫人才是真正把嚴正學打成 「線人」的,多麼可笑。

8、同上文章中說 「2、我自承辦人權政治案件以來,從來沒有動員當事人認罪,也從來沒有為任何一個當事人做過有罪辯護。即使當事人因為種種原因自己認罪,我也做了無罪辯護。」 也同理,難道你會在法庭上做有罪辯護嗎?或者你敢做有罪辯護嗎?你當然是在做最無罪辯護,你做無罪辯護你就一切正確了,其它責疑你的理由就都 」不擊而潰「了?可笑。「當事人因為種種原因自己認罪」?虧你說的出口。一、不可否認當事人都有求生求自由求家庭團聚的欲望,有些人強些有些人弱些,有些人在這個時候強些在那個時候弱些,這很正常、很人性;假如說認罪是不對的,那麼僅僅是因為他們自己而認罪嗎?你摸著良心說說,嚴正學案,力虹案......是你勸說甚至要求他們認罪的,你或展示美好前景或施加壓力或 「透漏機密」 ,看官們不懂,我們局內人還不懂嗎?要不要我請力虹夫人董敏一起說?你難道還要否認這一點?。(雖然在有關部門和人士的安排運作下,力虹家屬及部分外界對我有所誤解,但力虹尚在獄中,我就不還擊和解釋了,等力虹出來自然一切明白)而且你自己也說了,要低調妥協,撈人為本,邏輯上你自然也會希望當事人好好認罪態度好些,爭取輕判或釋放。但你聲明 「即使當事人因為種種原因自己認罪」 就顯得過於 「高尚」 了吧?。

9、對於力虹案,你也表示,由於案件涉及國家機密,律師不得披露案情;也認為,情況還較樂觀。可是你卻馬上向外界放出風去說,力虹在法庭上多次鞠躬。你之前不是要塑造力虹的光輝形象嗎?怎麼又透露出他在法庭多次鞠躬了呢?這種小手段在我看來簡直就是太低級。

......不想多說了,不要光指責嚴正學,我們每個人都要檢省自己身上的東西。

 

(註:重發一次,修改了幾處筆誤)

 

 

附:力虹第一次開庭的新聞稿(實際上為劉路律師親筆所寫)

 

據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來自寧波中級法院的準確消息,法庭審理現場沒有任何旁聽者,當地國保大隊20多人也沒有被允許進去。

而消息靈通人士稱:力虹先生堪稱真英雄,不管在法庭上還是羈押期間,都不會「低頭認罪」。

11點30分,法庭審理結束,寧波中級法院丁法官宣布,將擇日宣判。

六四天網致電力虹的律師李建強先生,但他的手機始終無法接通。而此前李建強先生曾經表示,律師被要求不得披露案情,他會關閉手機,拒絕接受一切採訪。

力虹原名張建紅,曾是《愛琴海》總編輯。曾經被當局以「反革命煽動罪」勞動教養兩年。近年來,以經常發表敢言大膽的文章而著稱於世。2006年9月6日晚被警察從家中帶走。同年9月7日被正式刑事拘留,涉嫌罪名為「煽動?

據悉,力虹被控的文章的主要涉及「活摘器官」、聲援絕食等,當局指文章涉及污衊、詆毀現行國家政權的言論。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篤若

來源:自由聖火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家在美國 放眼世界 魂系中華
Copyright © 2006 - 2024 by Aboluowang

投稿 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