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嫌妓女髒 猥褻虐殺美女大學生在校園廁所內

——學校廁所內被猥褻虐殺 女大學生男友曝審判內情

  2011年11月21日早上課間,梁榮彩(暱稱小米)在教室隔壁女廁慘遭虐殺,兇手落網後稱因嫌小姐髒所以對學生下手,其律師稱其沒有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求輕判,2012年3月12日非公開審理,2012年5月24日非公開宣判,已判死緩。兇手家屬至今未露面,未與受害人家屬聯繫,兇手及其家屬也從未向受害人家屬表達過歉意。

我是受害人小米的男友,早上7點開始寫這篇文,由於時間倉促,表述或有不當,可能會根據需要編輯或添加內容,希望大家能夠諒解,我只是個大二學生,請不要再給我太多壓力好麼?

  誠心接受大家的質疑,請發郵件至1694273605@qq.com(@BQXY的郵箱)。

  法律援助及媒體採訪請發郵件至864214359@qq.com

  最開始院方告訴我們24號早上在看守所宣判,不告訴我們在哪個看守所,說早上去法院,他會帶我們去看守所的,刑訴法163條規定宣判必須公開,但即使伯母寫了委託書委任我代她旁聽,院方也明確表示不讓我進去。後來又告訴我們叫我們他們早上有事,下午2點半去法院找他們。而我們到了法院後,沒有宣判過程,只是給我們一份宣判書。宣判結果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死緩一般不會死。

  刑事部分原告是檢察院不是我們,我們無權上訴,只能在5日內要求檢察院抗訴,檢察院會抗訴的機會很小。

  ======================================

  【庭審疑點】

  1、檢察院起訴的罪名不是強姦未遂罪,而是強制猥褻罪。

  2、開庭時間從21號改到12號(兩會,你懂的)。

  3、開庭前公訴人跟我們說可能不會重判,叫我們做好心理準備。

  4、庭審中公訴人沒有追問敖翔供述與之前不一致的地方,沒有質問敖翔是否有強姦意圖。

  5、庭審中公訴人兩次問及敖翔若不判他死刑他是否會好好對待受害人家屬,並且在第二次問這個問題的時候說了一句「這個敖翔啊,真是可憐又可嫌!」

  6、我們的代理律師在舉證敖翔翻供時遭法官喝令制止。

  7、敖翔家屬到現在都沒露面,也沒跟我們聯繫,我用盡各種方式,卻連他爸爸叫什麼名字都查不到。

  8、這起案件情節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卻用了兩個多月宣判。

  9、非公開宣判,只是給我們判決書。

  ======================================

  判決書在後,篇幅較長,對部分人名馬賽克處理,關鍵內容劃線處理,希望大家關注案件本身,不要追究案子中的個體,我非常不願意看到造成二次傷害。

  另:出於對報案那名受害者的尊重,也馬賽克處理了相關細節,很抱歉沒有經過你的同意就這樣發上來,如果你覺得不妥,可以聯繫我。

  由於庭審是非公開審理,敖翔那邊肯定不會公開信息,那信息來源就只有我這裡,非常理解大家對其真實性會保留態度,但希望大家不要因為這一部分,就否定了整體。

  ======================================

  偵查階段敖翔稱其之前猥褻過的女生,自己都記不清有多少人了。

  而在庭審中敖翔稱,在20號之前共猥褻過5名女生,且都是在11月作案的。那加上20號晚上被猥褻那名女生及小米,至少7名女生被害。

  判決書是針對20日報案那名女生及小米來的,所以沒有提到這個。

  敖的辯護律師發言稱

  ——敖翔作案局限在校園內,和藥家鑫不一樣,沒有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也沒有人在網上、微博上說要他死,說明社會影響不大,請求法院輕判。

  【庭審中審判長與敖翔對話節選】(原話)

  這個話題是否太敏感,暫時不敢發

  【庭審中敖翔供述的關鍵作案事實】(原話)

  公訴人:「在整個作案過程中你始終都帶了自製的面罩麼?」

  敖翔:「不是,最後面罩掉了。」

  公訴人:「什麼時候?」

  敖翔:「在糾纏過程中掉了,具體什麼時候我忘了。」

  我方代理律師:「你和被害人在糾纏過程中,刀斷了嗎?」

  敖翔:「斷了。」

  我方代理律師:「那她當時抓的是刀柄還是刀刃?」

  敖翔:「刀刃的部分」

  【庭審中敖翔供述有可疑之處的地方】

  敖翔投案自首時稱掐小米脖子20分鐘

  偵查階段改口稱15分鐘

  起訴書上稱數分鐘

  庭審前筆錄稱2至3分鐘

  庭審中稱「總共加起來好像就三分鐘左右。」

  我方代理律師:「蹲位里是不是也有血?」

  敖翔:「蹲位里,有一些腳印。」

  我方代理律師:「問你蹲位裡面有沒有血?」

  敖翔:「沒有,我當時看到好像沒有」

  但現場勘查表明,蹲位內門、地上、牆上有濺射狀血跡。

  【庭審中敖翔指出事實與起訴書不符的地方】(原話)

  「梁失去重心摔倒在地,敖即撲到梁身上奪刀。這裡我並不是她先摔倒,然後我撲到她身上。是我們兩幾乎同時失去重心摔倒,然後我摔在她身上。」

  「還有一個地方是,敖又將梁的臉面往地上撞擊,當時我沒有想撞她的臉面,我只是想讓她暈過去,只想撞她的前額。」

  「還有一個地方,我記不太清,就是,以致梁不再發出聲音,接著,敖奪過梁手中的刀扔到一邊。我記得好像,是最後,覺得她死了以後,才把她手中的刀拿出來,之前,她的刀一直握得很緊,我都沒有去拿過。應該是,捂住她的嘴後,之後,很快就是,改成雙手掐她的脖子,中間好像沒有奪過刀,是最後才奪刀。」

  對以上內容的個人看法:

  第一點、第二點,小米死無對證。個人認為敖翔想憑此淡化自己的主觀惡意。

  第三點,勘查結果表明水果刀短成刀刃和刀柄兩部分,敖翔稱小米手裡一直握著的是刀刃。傷情鑑定表明小米手掌沒有傷,而敖翔手掌有刀傷。小米雙手指甲里都有敖翔的肉,個人認為正常人類無法做到握住刀刃的同時用雙手指甲反抗。

  個人認為敖翔這麼說是為了強調小米手上有刀,對他有生命威脅,暗示自己殺害小米是「迫不得已」、「被逼無奈」。

  ======================================

  我們認為:

  一、被告人敖翔多次實施犯罪行為,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且殺人手段特別殘忍,依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二、被告人敖翔在大學校園教學樓實施暴力犯罪行為,不但嚴重影響了東莞理工學院的教學秩序,同時也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三、被告人敖翔在走投無路下投案後,並沒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首不成立。

  1、被告人敖翔未如實供述其對被害人實施性侵害的目的。

  2、根據被害人強烈反抗的行為來看,被告人有強姦被害人的行為。

  3、被告人敖翔對作案過程的多次供述互相矛盾,說明被告人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1)對於被害人是如何奪刀這一環節,被告人的供述自相矛盾

  (2)對掐被害人脖子的時間長短供述不一致

  (3)水果刀折斷後,被害人手裡到底是拿的刀刃還是刀柄,被告人的供述前後不一致。

  (4)關於被害人是如何倒地這一情節,被告人的供述前後不一致

  4、被告人敖翔在庭審中翻供,否認其主觀方面具有剝奪被害人生命的故意。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被告人敖翔雖然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到派出所投案,但投案後未如實供述本案的全部犯罪事實,且在庭審中翻供,否認其有故意殺害被害人的主觀故意。

  根據本案現有證據來看,被告人敖翔有強姦被害人梁榮彩的目的,因被害人的奮力反抗而未得逞,由於被告人敖翔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影響了本案的定性,將被告人對梁榮彩實施性侵犯的行為錯誤定性為強制猥褻婦女罪。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由於被告人敖翔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嚴重影響了本案的定罪量刑,故被告人敖翔自首情節不成立。

  綜上所述,在刑帀民事起訴狀中及一審開庭時,我們堅決要求對被告人敖翔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對申請人的這一要求隻字未提,漠視被害人家屬的意見,導致一審法院量刑不當,我們再次強烈要求判處被告人敖翔死刑立即執行!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新浪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家在美國 放眼世界 魂系中華
Copyright © 2006 - 2024 by Aboluowang

投稿 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