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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封密室瞞僭建 梁振英涉刑事

梁振英昨日出席活動後開腔回應事件時,仍堅稱自己只是疏忽,不涉及誠信問題。

前日以書面交代大宅僭建問題的特首梁振英,昨終開腔談僭建。他雖然向市民致歉,但堅持無誠信問題。但他聲稱去年10月在四號屋地下低層發現密室後即以磚牆私自密封,涉違反《建築物條例》,可判罰款及監禁。有專家指該個地下密室不可能在入伙後才僭建,意味或有人騙取入伙紙,立會議員促屋署重新調查事件是否涉刑事罪行。

記者:張岳韜

口口聲聲「開誠布公」的梁振英,前日下午發出14頁書面聲明交代大宅僭建後,昨午才開腔回應。他雖然就事件有疏忽向市民致歉,但堅持無隱瞞,亦無誠信問題。但當記者追問他為何在去年10月已得悉四號屋地下有200呎密室,在特首選舉期間,卻一直無公開,甚至當本報今年6月查詢時,更斷然否認,他只重複說「冇隱瞞」,整個會見傳媒過程僅6分鐘,答了3條問題即封嘴走人。

具產業測量師資格的梁振英在前日的聲明中自爆,大宅原來尚有3處外界從未知悉的僭建,當中包括4號屋地下的200呎密室。他解釋去年10月因四號屋地下低層的小睡房玻璃門損壞,察看後發現位置偏差,再核對該層其他部份,發現洗衣房、部份儲物室和工人房在他買入前已「被擴建」。多次強調自己依法辦事的梁振英,當時 ​​卻有違法規,旋即以磚牆密封擴建部份。

■梁振英山頂大宅四號屋,其地下低層的200呎僭建密室(箭嘴示),在地底延伸至屋外的裕熙園私家路下。

私自封牆違反《建築物條例》

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助理教授姚松炎指出,按《建築物條例》,所有在屋外,包括外牆的工程,都應先向屋宇署申請及審批。即使是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實施後,在物業內加建磚牆亦有受規管。根據條例,豎設圍牆亦屬1級小型工程,應先經屋宇署審批。根據法例,任何人士未獲得屋宇署批准,不得展開或進行任何建築工程,否則可被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

梁振英自爆這個四號屋地下低層200呎密室,早於他購入前已被擴建,亦有另一個涉刑事的問題。該密室所在處是在地下低層儲物室外,伸向山坡一方,藏於裕熙園屋苑私家路之下,若非曾進入梁宅,在外難以察看。但根據屋宇署圖則,該個密室並不存在,亦即是僭建,那究竟是何時所建?

疑提供假文件取得入伙紙

土木及結構工程師蘇耀坤指,該密室幾乎不可能是在入伙後始興建。他解釋,獨立屋的石屎墩一般約1.5米,而挖掘山坡空間與挖建地下室的工程相若,密室的高度至少要2.5米,故按常理應在施工時,已要預先挖深地腳,因為若大宅的地腳短過密室高度,會影響樓宇結構安全。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屋宇署必須重新調查梁振英大宅的僭建問題,包括當中是否有人提供假文件以取得入伙紙,「應該同唐英年一樣,一視同仁」。早前有傳媒引述屋宇署消息指,該署已完成梁宅的僭建跟進工作,毋須作刑事調查;但唐宅的刑事調查,仍在進行中。

本報昨再就連串未解疑團,向特首辦書面提問,但未獲回覆。屋宇署昨日表示,仍需時跟進及研究,暫未有任何回覆。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於飛

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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