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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師30年性侵16名女生 稱敢告訴家長就剁手

近期接連發生的未成年人受性侵事件,一次次刺痛國人的心。從變態老師、禽獸校長到上學路上的「壞叔叔」……危險重重,誰來保護年幼的孩子,堵住罪惡之門?帶著這些沉重的追問,半月談記者進行了調研採訪。

連曝性侵兒童案,更多惡行被隱瞞

今年5月8日下午,正在海南萬寧一處工地上幹活的陳飛(化名),忽然接到女兒學校電話:他不滿14歲的女兒與5名女生一起失蹤。經查,6名女生系被所在學校校長陳在鵬及另一名成年男子馮小松帶走開房。此案迅速進入司法程序,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在鵬有期徒刑13年6個月,馮小松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在海南萬寧這起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之後,全國相繼又有10餘起未成年人受性侵案被曝光。

但這只是冰山一角。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學系教授王大偉介紹,公安大學曾對全國5800名中小學生作過一個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性侵害案件的隱案率是1:7。也就是說,如果有一起性侵害案件被揭露出來,背後會有7起不為人所知。「教師對學生的性侵害很多都是不被人知道的,學校和家長發現了不願意說,有的是學生對家長說了,家長也不信。」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表示,其實兒童受性侵案件一直存在,並不是突然間增多,只是以前未能進入公眾視野。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副庭長張妍發現,該院辦理的未成年受性侵案自2008年之後增長明顯,近3年年均都在10件左右。2012年,廣東省婦聯與省檢察院曾對全省女童受性侵害情況進行聯合調研,結果顯示,2008年至2011年6月間,有逾2500名女童被性侵害,其中近一半在14歲以下。

性侵行為對兒童的危害不僅在於生理,更嚴重的會造成長期的心理問題。相關研究表明,遭受性侵的孩子會不同程度地表現出恐懼、焦慮、抑鬱、自厭等症狀,使其自我認知能力受到損傷,影響其學習、成長和人格發展,甚至持續影響到成年後的婚戀與家庭生活。

成人設置性陷阱,罪行往往被縱容

與成人性犯罪相比,兒童性侵案具有顯著的特徵:熟人作案、持續時間長、難以被發現。

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曾對當地近3年間受理的未成年性侵案件進行分析,結果顯示熟人作案占到了8成,其中鄰里占了近3成。廣東省婦聯與省檢察院的聯合調研也發現,在女童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65.7%系熟人作案。

一些成年人利用兒童心智不成熟設置陷阱,欺騙、威脅、恐嚇,或利用一些青春期女孩的虛榮心引導、利誘,往往使性侵行為持續多年難以被發現。

56歲的河南桐柏縣黃崗鎮村級小學教師楊士付在該校執教30餘年,多年來性侵小學女生多達16名,並威脅受害女生:「敢告訴家長,就剁掉手。」安徽潛山縣余井鎮天明小學校長楊啟發,在長達12年的時間裡性侵小學女生達9名,其中最小的一個只有8歲。

這些長期惡行的暴露往往出於偶然。楊士付是在教室里猥褻女生時,被窗外的男學生看見並告訴家長的。而楊啟發的性侵,是受害女生在與一名在外工作返鄉探親的鄰居談話時,無意中吐露「被老師欺負」才引起注意。

性侵兒童行為之所以難以暴露,除了受害人自身的年幼懵懂,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相當一部分家長在得知情況後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心理,採取隱忍或「私了」的態度不去報案。更為惡劣的是,一些學校出於自己聲譽的考慮,對待校園內發生的性侵案件往往採取「冷處理」,儘量把教師的犯罪後果隱瞞起來,忽視受害孩子的權益。

「不少學校在發現校內性侵行為之後,首先不去反思自己的失察責任,怎樣去懲處和杜絕,而是抱著一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消極麻木態度。」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孔維釗代理過多起未成年人受性侵案件,他曾遇到一起案例,校長為犯強姦罪的教師向公安機關講情。「這些情形,客觀上起了變相縱容的作用。」

「師德紅線」外還須多方共築安全網

今年6月14日,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司長許濤在一次公開會議上表示,教育部年內將出台教師師德考核評價規定,為師德劃出「紅線」。此舉被解讀為通過更嚴格的教師道德標準,減少及避免校園裡性侵、虐童等行為的發生。

孔維釗認為,出台教師師德考核評價規定的同時,必須對教師行為準則進行修訂,出台更為剛性、具體的約束性規定,否則師德考核將難以發揮預想的作用。他介紹,在英國,規定教育從業人員不得與異性兒童單獨相處,否則會被吊銷執照,或受到其他更嚴厲的處罰。

由於被認為比國內的「學生守則」更為貼近現實,英國「兒童十大宣言」這類兒童自我保護教育知識近期在國內熱傳。華中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授范先佐認為,其照顧到了不同年齡段孩子的特點和心理需求,對家長、老師和孩子很有現實指導意義。

安徽師範大學教育技術學院副院長桑青松提出,對兒童的性教育要與時俱進。「我們長久以來對於性教育羞於啟齒,卻沒有考慮過在目前的社會環境中,孩子沒有防護知識是非常危險的。」

孔維釗介紹,兒童性侵害不僅包括校園性侵、熟人性侵,更包括因部分人道德淪喪,追求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性刺激,而催生出組織幼女提供「性服務」等非法市場。要充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必須從更大的層面加強制度與法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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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於1996年出台「梅根法案」,為避免有強姦犯罪前科者出獄後繼續危害社會,規定警方永遠存檔保留強姦犯的指紋、氣味和DNA等資料,其出獄後所在社區會將其信息放到網上以提醒公眾防範。2004年,修訂後的「梅根法案」進一步規定,性侵兒童的罪犯,假釋期間必須佩戴手腕警告標誌與電子追蹤器。

孔維釗建議,我國可借鑑建立相關社會防範與監督體系,對發生的性侵兒童犯罪行為及懲處情況充分公開,有犯罪記錄者進行社區公示。同時,加大對性侵兒童犯罪的法律懲處力度,如取消「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罪等於是默認未成年人有充分的性處分權,具有自願提供性交易的行為能力,這不利於打擊組織未成年人性服務犯罪,也削弱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力度。」(記者徐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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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七成兒童性侵發生校園二次侵害需關注

短短一個多月,性侵兒童案件在全國接連被曝光。近日,在京舉辦的「兒童性侵害防治論壇」研討會上,與會專家探討了兒童性侵害防治的方法和路徑。

超七成性侵案件發生在校園

幼女一般容易受到誰的性侵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韓晶晶介紹,該中心對2006年到2009年媒體報導中的340個案件統計分析,結果發現:熟人作案比例占到68%,請律師辦理的十幾起案件中,九成都是熟人案件,作案者多為鄰居、同村的村民、父母的同事。

這些家庭絕大部分是特殊家庭,如再婚家庭,母親服刑家庭,單親家庭等,其中母親職責缺位的家庭的比例較大。另外,廣大農村地區一直是此類侵犯案件發生的高危地帶,研究表明,超過60%的性侵害案件發生在農村地區。同時,超過70%的性侵害案件發生在校園裡。

而據紅楓婦女心理諮詢服務中心創始人王行娟介紹,廣東省2012年發布的《女童遭受性侵害報告》顯示,2008年-2011年6月該省共受理2267起涉及兒童的刑事案件,其中性侵害達到75.3%。受害人中,在校學生居多。

對受害者的二次侵害值得關注

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副主任呂孝權介紹,辦案過程中,對幼女二次傷害的問題特別突出。「辦案過程中,從偵查到審查起訴再到法院的審判,都存在對受害女細節方面的多次詢問,這些都是二次傷害;而更致命的還來自於受害者身邊:受害者的老師、同學、親朋、鄰居都以一種異樣的眼光看待她們。」

呂孝漢為此建議,應當加強公益性組織、家庭、學校等的聯繫,真正建立起一套多方面、多層次、社會多機構聯動防治兒童性侵害的機制,「它絕不僅僅是一兩個幼女受侵害的問題,因此,需要專業法律知識、專業的心理知識、專業的社工知識共同幫助這些受害人擺脫困境。」她認為,對兒童性侵害的幫助應該包括心理服務、庇護中心、經濟援助、體恤安置、法律援助,甚至對受侵害者未來繼續上學和就業的問題,都應有適當的涉及。

中小學應開展預防性侵犯教育

紅楓婦女心理諮詢服務中心最近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很多學校不僅對性侵害教育一片空白,就連國家規定的性教育課程也沒有認真對待,有的採取敷衍的態度,將課本發給學生回家自己去看,有的連書本都不發。

性侵案呈現的在校生、低齡化特點明顯印證了學校、家庭教育在這一問題上的缺位。「調查顯示,不少學生在一二年級時就受到過侵害,這些小女孩兒茫然不知那就是性侵害。在長達一年或者幾年的時間裡反覆遭受侵害,她們害怕、討厭,卻只能默默忍受。這些現象,所呈現的就是學校對未成年人預防性侵害教育的嚴重缺失。」王行娟說。

性教育,無疑是一門特殊而不可或缺的課程。很多專家指出,兒童性侵案呈上升趨勢,與中小學貫徹《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不力、管理缺位以及師資考核和師資教育缺失有明顯的關聯性。

眾多專家唿吁:儘快在中小學開展「人身安全」以及預防性侵害教育;加強學校管理和監督,預防和杜絕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發生;開展常規性的學校人身安全的檢查評估活動;將兒童安全和人身保護教育納入家長、學校配套體系,構築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兒童安全保護網絡。

北京市朝陽區安慧北里中心小學副校長鄭菊則提出,學校在開展這一教育時,應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學生以多種形式進行科學、適度的教育。她特別提到,性教育需要專業教師隊伍,「教師要溫柔地堅持該做的事情,陪伴孩子們成長」。

國外懲處性侵害兒童者的相關法律法規

美國《梅根法案》:不管是否自願,與幼女發生性關係,都會被判強姦罪,有5個州允許對強姦幼女者判處死刑。隨著科技的發展,美國警方已開始嘗試採用GPS手環或腳環來追蹤出獄強姦犯的行蹤。

德國:與幼女發生性關係,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或者是被化學閹割。作案者自己選擇,要麼在監獄裡面待十年,要麼自動選擇化學閹割。

韓國:兒童性犯罪最高判50年。同時公開犯罪分子的個人信息。2011年7月韓國首部針對嚴重性犯罪者進行化學閹割的法案獲得通過。

日本:與未滿18歲兒童性交或者是猥褻行為者,無論是否有金錢往來,作案者都必須受處罰。

波蘭:2010年6月波蘭成為第一個在國家層面實施化學閹割法的國家,立法規定凡性侵15歲以下的少男少女的性犯罪者,在刑滿出獄前必須接受化學閹割。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半月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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