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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外查稅信息共享 部分銀行高管頗緊張

一些在美國有綠卡的國內銀行高管對此頗為緊張。

部分與美國達成協議的國家和地區

澳大利亞、比利時、加拿大、開曼群島、法國、德國、愛爾蘭、曼島、義大利、盧森堡、紐西蘭、南非、西班牙、英國、百慕達群島、日本、瑞士、英屬維京群島、印度、以色列、新加坡、韓國、中國、香港、台灣

為了封堵本國居民海外資產的偷漏稅暗門,美國與86個國家和地區達成或基本達成的金融信息共享協議,或許會在無意間給中國政府提供一個新的反腐工具。

據美國媒體報導,美國財政部已同中共「草簽」了一份協議,有望落實美國國會2010年通過的《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FATCA)。根據有關政府間框架協議,中美兩國將以對等互惠方式分享本國居民在對方國家金融機構所持有的帳戶信息。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美國財政部網站上看到,中國已被列入就FATCA同美國「基本達成協議」的名單,起始日期是2014年6月26日。根據這一協議的模式條款,中國居民在美國金融機構所開帳戶的帳號、相關收益,乃至開戶人姓名和住址等信息,都將對中國政府變得透明。

有資產管理公司高管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中美若正式簽署FATCA跨政府協議,對於希望在美國銀行系統藏匿資金的人來說「將是非常危險的」,而最終效果還取決於有多少人依靠美國的金融系統。

中美信息共享

2010年3月頒布的FATCA,旨在打擊美國納稅人在海外逃避本國徵稅的行為。根據FATCA,海外金融機構必須與美國國稅局(IRS)簽訂協議,承諾識別其美國納稅人持有的帳戶,並向美國國稅局披露這些納稅人的帳戶信息。

為在全球實施FATCA,美國相繼和各個國家及地區簽訂了FATCA政府間協議。據美國財政部網站介紹,FATCA相關的政府間協議框架(IGA)分為兩種模式,分別是金融機構直接向美國稅務部門提供帳戶信息的「模式2」和通過本國政府向美國政府間接提供信息的「模式1」。其中,「模式1」又依照是否對等互惠,分為「1A」和「1B」。

在美國財政部網站的名單上,中國屬於適用「模式1」的類別,但並未明確適用「1A」還是「1B」。

但據美國媒體報導,中美兩國達成的是對等互惠的金融信息共享協議。前述資產管理公司高管則稱,中國和美國簽署跨政府協議後,中共也可從美方獲得中國居民的帳戶信息。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查閱適用對等互惠原則的「1A」協議格式文本,發現如果中國適用「1A」,將能夠換回相當敏感的金融信息。

根據協議格式文本,關於FATCA夥伴方(簽署協議的國家和地區)居民在美國金融機構所持有的帳戶,美國應向FATCA夥伴方提供:1)帳戶持有者的姓名、住址、納稅人識別號;2)帳號;3)有關金融機構的名稱和識別碼;4)儲蓄帳戶的利息總額;5)該帳戶所獲得的源自美國的紅利總額;6)該帳戶所獲得的其他源自美國且符合美國稅法報稅規定的收入總額。

當然,在對等互惠的前提下,FATCA夥伴方也應向美國提供類似的信息。

根據美國媒體的報導,中美兩國已就協議條件達成一致,目前正在斟酌最終的措辭。

意外的反腐功效

上述進展可能帶來意外的反腐收穫。美國貝克豪斯律師事務所(BakerHostetler)顧問那那瓦提(Jay Nanavati)撰文稱,FATCA將會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FCPA)構成補充,同後者組成一對奇特的「反腐組合」。

據那那瓦提分析,FCPA雖然可以打擊美國企業在外國的行賄行為,但是在一些腐敗成風的國家和地區,即使美國企業不行賄,來自其他國家的競爭者依然會行賄當地公職人員。FCPA的單方面自我約束不但對遏制有關國家的腐敗沒有實質幫助,而且會令美國企業面臨不公平競爭的劣勢。

他認為,FATCA對等模式將使外國政府獲得其居民在美國的帳戶信息,將增加外國居民利用美國帳戶受賄及轉移違法資產的難度,有利於從受賄方遏制腐敗,還美國企業一個較為公平和清廉的海外營商環境。

雖然FATCA跨政府協議文本規定,美國和有關國家交換的信息須保密且只能用於稅務目的,但這也並不影響有關國家政府利用所獲取的信息抓貪官。

那那瓦提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中國政府可以「很容易地運用這些信息來發現腐敗官員,同時也不違反用於稅務目的的上述限制」。

「腐敗官員的受賄收入很可能也未繳稅,因此在執行稅法的同時,往往也就是在追查腐敗。」他說。

各方的算盤

不過,考慮到各國不同的國情,以及避稅天堂國家或地區的算盤,許多國家和地區對於美國全球查稅的響應程度仍有待觀察。

一位國內銀行法務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2010年FATCA為國內銀行界知悉以來,業內的普遍情緒是認為「配合美國查稅,對中國沒什麼意義」,金融機構反而要付出很大成本來做這件事。

 

「而且,一些在美國有綠卡的國內銀行高管對此頗為緊張。」他說。

但另一方面,有了解中國及國際監管形勢的人士此前曾對記者表示,中國大陸在參與全球打擊避稅的監管中採取了較為積極的姿態,反觀中國香港地區則較為謹慎。

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稱,在考慮了香港的稅務法規後,香港選擇採用「模式2」跨政府協議。香港5月9日已經和美方達成協議,預計將於今年晚些時候正式簽署。

「模式2」的顯著特徵在於,美國夥伴方的金融機構可在徵求客戶同意後再向美國政府提交帳戶資料,如若客戶拒絕披露資料,該夥伴方的金融機構只需向美國國稅局提供相關美國納稅人帳戶的結餘、收支總額等有限信息。若有進一步需要,美方可再向香港方面提出集體資料交換的請求。

有經濟學家告訴本報記者,香港能夠在大陸支持下繼續維持其稅務優勢,有助於香港發展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楚天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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