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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規則 觸犯了會粉身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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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沒想過,會在高考後第三天,收到這樣的私信:「我是剛參加完高考的學生。考試時,我的一個小學同學坐我旁邊,關係一般,讓我給她抄一下。我害怕會被抓到,又覺得自己學得也不容易,就沒給她看。後來在路上,她遇到我都不理我,是我太自私了嗎?她跟別人說怎麼辦,別人會不會因此覺得我不近人情,對我有想法?」

我直覺反應:監考老師在哪裡?第二個反應:高考是名副其實的中國第一大考,關於規則,難道不是每個老師、每個考點都三令五申的嗎?高考作弊,一旦被抓獲,將進入檔案,幾年內不能報考。在復考之後,高校也有權力拒收有過作弊史的學生。最嚴重的後果可能是你將在監獄度過青春,你準備如何和獄友們講自己犯了什麼案子呢?就說「是考進來的」?

而我真正的憂慮不在於某一次考試,而在於:要如何告訴孩子們,規則與規則不盡相同,有些是「應該」,有些是「最好」,還有一些是「必須」。人生有太多的「必須」不能衝撞,就像不能觸及電與火。

好好學習、天天向上是「應該」,這是一種健康的人生態度,既然要學習要工作,就好好地來。維多利亞女王在知道叔父已逝,自己王冠在手後說了一句話:「我會做好的。」言簡意賅,一個「好」字涵蓋了所有用心與用力,不求盡善盡美,只每天進步一點點。但「應該」不是強制,若不這麼做,只是懶散怠惰。

處世得體是「最好」。世界太擁堵,人群擠擠挨挨,你的肘撞我的眼,只怪我太矮;我的鞋踩你的腳,抱歉,我也不是有意要穿細高跟的。為了能不打架,要微笑,要謙和,要能為別人設身處地著想,要每一次答應都思考過,不是腦子一熱馬上就後悔,要每個拒絕都能婉轉堅決。但這是「最好」,是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是先完成本職工作後還有餘力的前提下。很多人因為羞怯、笨拙或生長環境的缺失,一生都學不會。他們沒有做到「最好」,但你做到了嗎?人人都有自己的硬傷,有一戳就會酥了半邊身子的麻筋。

但還有一些,是致命的、關鍵的,是強硬的「必須」,不能通融,沒人想聽你的情有可原。它們都是深淵,只要你涉足,就毫無緩衝可能地墮落。而這些,也許因為太嚴峻,反而家長不知道從何說起。比如吸毒。正常的家長對吸毒一無所知,他們知道吸毒可怕,但連想都沒想過要跟孩子講。他們以為這件事像天方夜譚,為此警告孩子,就像讓孩子警惕馬桶里爬出來的大白鯨一樣荒謬。而有多少學生,就是從第一支煙開始走上了不歸路。

還有,賭博。世界盃、歐錦賽來了,躍躍欲試的學生們,也會投個注,我見過有大學生一夜之間贏了十幾萬元。太興奮的他,叫上朋友同學,24小時之內就花光了。到最後,高利貸追到他家裡去,父母賣掉了一套房子還債才了事。也許,死穴不在賭博本身,而在於它提供了一種「不勞而獲」的幻象,讓你以為真有無本萬利的事。它破壞了一分付出一分收穫的自然法則,人會忍不住走歪門邪道,指望能零付出萬分收穫,最後卻變成萬分付出零收穫。為什麼父母沒把它當成洪水猛獸,早早防範?大概出於:誰還沒打過牌呢?偶爾帶彩是常事,老阿姨們在棋牌室里也玩個一兩毛錢的局。

抑或,作弊。中國不是一個法制健全的國家,對說謊、偽造及作弊,老師說家長說,多半輕描淡寫,誠實是美德,但偶爾作個弊也稀鬆平常。我們這些過來人都得承認,在一些莫名其妙的考試里,抄過或者讓人抄過。

規矩是一步步建立的,總有人迎頭撞上。我在校期間的最後一次四級考試,共抓出16個作弊者,全部沒有拿到畢業證。那是我的母校第一次用校規處理作弊,之前當然也大說特說過,但誰也沒當真,上了考場還抱著僥倖心理。那16名同學裡,有沒有人因此改變一生?

規矩總會越來越嚴。2015年頒布的《刑法》修正案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什麼樣的前程,什麼樣的未來,值得這樣冒險?難道只為了將來可以上知乎答題:「有前科是一種什麼樣的經歷?」有些規則只是為你好,你可以拒絕;有些卻是金科玉律,像我家的那盞滅蚊燈,每天都會有迷途的蚊子撲上去,「啪」一聲,電光石火,粉身碎骨。

我的矛盾只是:到底幾時跟孩子們講這些?太早會嚇著他們,太晚怕來不及;要講多輕多重,太輕他們當耳旁風,太重又怕激起叛逆。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宋雲

來源:木木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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