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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鄭爽 是否也該批失德男藝人 聊一下邏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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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有將近200個國家,各國之間法律規定差異很大。如果你跑到一個國家,行為符合當地法律規定,但可能不符合中國輿論審核標準,然後就被認定為鑽法律漏洞,被集體群毆,那這個社會是不是有點恐怖?

看見中國視協也在批鄭爽,不過頂在第一條的評論是,能否把失德男藝人也整治一下,並且列了一長串男藝人名單。

坦白講,我覺得這次央視、中央各機構紛紛快速跟進對鄭爽的批判,總體而言是失敗的。官媒沒有第一時間去還原事件全部過程,官方機構也沒有去調查核實鄭爽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直接作出封殺決定,這種行為是否符合中國法律規定,存在疑問。

如果一個處罰行為本身沒有法律依據,直接按照輿論動向就可以作出處罰,大家可以想想這是什麼社會?

前天有個官方機構批判鄭爽,說她鑽法律漏洞。但其實,如果她是在美國加州做的代孕,行為符合當地法律規定,何來鑽中國法律漏洞一說?

我不是為鄭爽辯護,我不認識她,只是聊一下邏輯。

全世界有將近200個國家,各國之間法律規定差異很大。如果你跑到一個國家,行為符合當地法律規定,但可能不符合中國輿論審核標準,然後就被認定為鑽法律漏洞,被集體群毆,那這個社會是不是有點恐怖?

因為這樣的話,社會規則太沒有可預測性了,所有人都將感受到不安全。

代孕在中國是違法的,但處罰對象是醫療機構和醫生,沒有針對個人。在個人領域,這個問題很有爭議。

在一邊倒的輿論中,甚至連中性普法分析都容不下。只要你沒有旗幟鮮明的表態反對代孕,就會遭受狂轟濫炸的抨擊。

這是非理性的。

官方應該做輿論的統籌者、分析者、引領者,而不是追隨者。不然的話,我看他們現在對後邊的這些男藝人查不查?

不查的話,就會被罵袒護男性,對女性不公平。而整治下去的話,信不信這波人整完後,後邊還會有別的名單上來。

法律是一個社會的底線,也是一個社會不可突破的規則邊界。即便按照法律規定,對方就是一個人渣,我們也不能突破法律邊界去懲罰TA。

如果按照輿論就可以任意審判別人的話,將是一個人人自危的社會。輿論是存在被引導的可能性的,輿論有時候也是不成熟。

輿論審判或者輿論立法,而不是依法審判,或者依照調研和科學規律立法,有時跟拍腦袋決策沒啥本質區別。

唯一的區別,是一個人拍腦袋還是集體拍腦袋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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