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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鴻蒙商標被駁回 華為再敗訴

法院查明,訴爭商標為「鴻蒙HongMeng」,國際分類涉38類通訊服務,法院認為原告華為公司申請的「鴻蒙HongMeng」商標與引證商標「鴻蒙」構成近似商標,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原告華為公司申請的「鴻蒙HongMeng」商標與引證商標「鴻蒙」構成近似商標,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

據陸媒《第一財經》8月2日報導,資料顯示,8月2日,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

法院查明,訴爭商標為「鴻蒙HongMeng」,國際分類涉38類通訊服務,法院認為原告華為公司申請的「鴻蒙HongMeng」商標與引證商標「鴻蒙」構成近似商標,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

判決結果顯示,駁回華為公司訴訟請求。

據悉,此前,華為公司曾訴爭42類「鴻蒙」商標,也被判定近似。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韻

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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