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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占中案」獲判緩刑 港大律師陳淑莊遭裁定「破壞大律師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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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9子」之一、身兼大律師的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涉2014「占中案」罪成獲判緩刑,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向紀律審裁組投訴,指陳淑莊破壞大律師名聲,陳淑莊近日被裁定應當譴責。

香港2014年「占領運動」期間多人被檢控。「占中9子」之一、身兼大律師的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2019年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向紀律審裁組投訴,指陳淑莊破壞大律師名聲,陳淑莊近日被裁定應當譴責,並須向大律師公會支付14萬港元訟費。

港媒引述大律師公會周一(24日)向會員發出的通告,指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陳淑莊行為或致大律師職業名聲受損,違反《行為守則》,已下令譴責陳淑莊,個案詳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等,同時刊登在公會網站,維持3個月。她期間可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第37B(1)條作出上訴。

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去年8月接獲投訴,指陳淑莊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在金鐘添美道涉及的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其行為或致大律師職業名聲受損。

陳淑莊透過律師在今年1月向紀律審裁團承認有關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並向審裁團作出求情。通告指,審裁組接納答辯方求情,稱陳淑莊犯案與大律師操守無關,不涉違反誠信。審裁組相信,陳淑莊對「雙普選」有真誠抱負,動機非利益考量,最終集會大致和平,她由始至終亦無意讓群眾捲入暴力。就本宗投訴,她在最早階段承認責任,日後重犯風險十分低。

投訴案件申請人為香港大律師公會,答辯人為陳淑莊。據雙方同意的事實指出,警方2014年9月28日禁止公眾參與金鐘添美道的集會,陳淑莊擬讓集會演變成大量群眾參與、市民持續供應物資的活動,並提高警方拘捕行動的開支,讓占領得以持續。概括而言,她作為活動講者,單獨或與其他人一起,透過上街試圖促使更多人參與,說服特區政府實現「雙普選」。

陳淑莊須向大律師公會支付14萬港元訟費

審裁團考慮到,陳淑莊被刑事定罪後已受到懲罰,再加上配合公會,坦承投訴,決定陳淑莊須受譴責,及下令她需支付14萬元給公會,作為支付3名審裁團的訟費。

陳淑莊是「占中九子」之一,她與其餘人士被控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分別被控「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陳淑莊期間發現左腦有腫瘤,法官准許其保釋及押後判刑,最終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陳淑莊近年淡出政界,於2020年9月29日公布退出公民黨,有指她早於2021年離港赴台灣定居。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冬琪

來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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