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鄭州一個菸頭致全樓驗DNA?!案例太多,已成大患

8月25日,鄭州市某小區內,一名四個月大的女嬰的頸部被高空拋下的未滅菸頭燙傷。嬰兒母親黃女士當場報警,並將菸頭保留。8月30日晚,屬地派出所給全樓居民採集了血樣,做了DNA鑑定,目前,已經鎖定嫌疑人。

多年來,隨著城市高層建築的日益增多,高空拋物、墜物事件頻繁發生,不僅造成了公眾人身和財產的損害,甚至發生多起傷亡悲劇,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然而,此類傷害卻屢禁不止,如何保護我們「頭頂上的安全」,一直是公眾期待解決的公共治理難題。

2015年,北京市一居民小張被高空飛來的不明物砸中導致死亡,這起案件法院已經作出了一審判決並且執行完畢,但八年來至今也沒有找到真正的肇事人。

2018年,東莞市三個月大的嬰兒被一個高空墜落的蘋果砸中頭部,經醫生診斷,該嬰兒有重型顱腦損傷、頂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等症狀,不得不進行風險極高的開顱手術。

2023年6月,一女子在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夜市小吃街被一塊高空拋下來的磚頭砸中,不幸離世。

類似的悲劇一直在上演,對於高空拋物的傷害程度,相關數據顯示:一塊巴掌大的西瓜皮從25樓飛下,如果擊中頭部可致人死亡;雞蛋從25樓拋下,衝擊力足以致人死亡;鐵釘從18樓拋出,可插入骨頭……

高空拋物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解決高空拋物的關鍵問題有兩個,一是如何事先預防,二是事後到底該怎麼追責。

我國《民法典》施行之前,整治高空拋物,一直是社會治理的痛點和難點。

2021年之前,針對高空拋物行為,在民事領域只能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來處理,但是該條文中「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的規定較為寬泛,對相應侵權責任的舉證主體規定的不夠科學,加之現實中高空拋物通常是難以確定真正肇事者的類型,且大部分住戶根本無法提供自己沒有實施高空拋物的證據,從而導致此類案件受害人的損失,通常只能由全樓住戶共同分擔。這樣的規則雖然救濟了受害人可以依法獲得補償,但是很難保障法律的公正性,更會引起涉案非加害群眾的反感與牴觸,社會效果較差。

特別是針對後果嚴重的高空拋物情形,如高空拋物致人重傷、死亡的案件,民事法律不足以解決爭議,而刑事法律又缺少足夠的適用依據,迫使受害人只能無奈地接受民事賠償而草草了事,這就使得《刑法》中故意或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被架空,大大地弱化了法律應有的威懾力,增加了侵害人的僥倖心理;另一方面,對司法機關而言,由於法律上規定了由可能加害人集體給予補償的責任兜底機制,客觀上也容易淡化其執法意識,對於找出真正侵害人的動力不足,從而難以杜絕和稀泥的傾向。

為了解決相關問題,《民法典》的頒布和《刑法》的修訂,分別從民事和刑事基本法的角度,完善了高空拋物預防與責任劃分的規則。

首先,作為事先預防,《民法典》的規定強調了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並將相關規則確立為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做到了與《刑法》高空拋物罪的有效銜接,保障了法律規則的連貫性。

其次,《民法典》在承繼了以往《侵權責任法》保護受害人的立法思維基礎上,又儘可能地避免在法律上施行「連坐」,其對高空拋物責任的查明、侵權責任人的確定、事後追償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更為合理的規定,在保護受害人的基礎上力圖避免無辜者受到牽連。

再次,《民法典》還增添了相關保障措施,引入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的責任規定,要求他們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事件的發生,若其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最後,就實踐中最難的侵權責任人如何確定問題,《民法典》規定了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介入,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這一前置程序的要求最大化地解決了高空墜物「調查難」「取證難」的現狀,充分利用公安機關的專業性,儘量還原事件真相,避免「一人拋物、全樓買單」,使違法者不能逃避法律制裁,這也是「菸頭」案例中公安機關可以及時介入,通過DNA分析,及時查明罪魁禍首的原因與法律依據。

圖/視覺中國

此外,《刑法》也相應地增添了高空拋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司法實踐中,高空拋物是否屬於入罪的「情節嚴重」,一般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結合物品墜落地點的墮胎量、拋物的高度、物品的重量與硬度等,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來綜合考慮,並全面考量該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來確定。

目前正在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中將高空拋物列入行政處罰行為,這將進一步完善針對高空拋物的法律保護措施。這是因為,我國《民法典》和《刑法》雖然對高空拋物違法行為已經有了相應的規定,但是這些規定在實施時也有「空當」。

我們知道,承擔民事責任需要有原告來主張,而有時此類不法行為並沒有直接傷害到個人的權利,而是損害了公共利益,比如高空拋擲的啤酒瓶在人群邊上落地,並沒有砸到人,可能無人會去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責任。同樣,要按照《刑法》規定去追究高空拋物不法行為的刑事責任,必須認定違法「情節嚴重」,而在情節輕微的情況下,是不能追究違法者刑事責任的。因此,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增設對「高空拋物」的規定,補上了對該不法行為的管理漏洞。

「頭頂上的安全」如何實現

一直以來,找到肇事者都是治理高空拋物的難點。雖然《民法典》將禁止高空拋物從道德約束上升為法定義務,高空拋物還被寫入《刑法》,規定單獨的高空拋物罪,釋放治理者運用刑罰威懾高空拋物的強烈信號,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真正實現治理高空拋物,更多地還在於法律的實施,在於如何創新治理方案,起到真正根治高空拋物的作用。如果找不到肇事者,無法固定相關證據,那麼一切的法律條文都沒有辦法落地生根,追究拋物肇事者的責任也會落為空談。

這次高空拋菸頭燙傷嬰兒事件,讓我們看到,公安機關正在不斷創新辦案模式,相較於查監控、走訪調查等傳統的調查方法,通過DNA檢測鎖定拋物者的破案手段,不但能夠快速準確地鎖定拋物者,也能避免無辜人員受事件牽連,減少了矛盾衝突與無辜人員的牴觸情緒,更有利凝聚起民眾抵制高空拋物、守護公共安全的共識。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DNA檢測技術只會運用於一些重大疑難案件,它展現出強大的偵破力量。近年來,這一技術也越來越多地用於其他案件,尤其是在高空拋物的案件中發揮出關鍵的作用。2022年,蘇州市姑蘇區的一個小區內,一名女子被30樓扔下的一盒麻辣燙砸暈,警方就是提取了遺留在外賣筷子上的DNA,通過比對鎖定了嫌疑人,並以高空拋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有觀點認為,DNA檢測體現了公安機關對高空拋物零容忍,但是應用這種高科技手段,篩查肇事者是不是「大炮打蚊子」?畢竟DNA檢測成本較高,普適性也不強,不是每個被拋擲的物體都可以檢測出DNA。在我看來,採集整個單元住戶DNA,通過檢測尋找高空拋物元兇,看似是小題大做,其實展現了公安機關打擊高空拋物行為的堅定態度。通過DNA檢測找元兇,也是一種特殊的警告方式,雖然執法成本相對較高,但獲得的社會效果遠遠高於成本投入。換句話講,只要能夠清除公眾安全隱患、減少「頭頂上的威脅」,較高一些的成本投入是值得的。

目前,有部分物業公司也在創新高空拋物的治理模式,通過安裝專用的高空拋物動態檢測攝影頭,不僅可以實現輕鬆察看整個高樓的全貌,一個攝影頭就能完整地監控整棟樓;而且,通過升級的高空拋物檢測算法,在保護住戶隱私的前提下,能夠檢出自由拋物物體,並繪製檢測線,從而實現檢測、報警、響應、存儲的完整配套方案。

治理高空拋物,更需要公眾的自我約束。事故發生之後用法律怎麼追責,逝去的生命也無法再挽回。高空墜物,害人害己,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頭頂上懸著不可知的「利劍」,只有當我們共同抵制這種不文明的危害行為,才能一起守護「頭頂」的安全,不再擔心「飛來橫禍」。對高空拋物的治理,不僅需要法律的制約和技術的加持,我們每個人,更應當充分認識到高空拋物的違法性和危害性。同時,也要積極發揮社區公共平台和居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加強法治宣傳,不斷提高居民法律意識,防治高空拋物。

只有大家共同提升文明素養,社會各界齊抓共管,在法律規範、社區宣傳、自我約束的合力下,才能真正實現我們「頭頂上的安全」。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冬琪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家在美國 放眼世界 魂系中華
Copyright © 2006 - 2024 by Aboluowang

投稿 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