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本世紀初曾先後發表兩篇維權聲明,名曰《不表態權》和《不明白權》,至今維護得好好的:號召表態時我不吭聲,對上級指示不明白時「問個為什麼」,均未受到懲罰。當然,這兩「不」是權利而不是許諾不是誓詞,並不影響我在想表態時表態、在已明白時裝煳塗。在後一種情況下也曾遭受追究,但那自然不是對我的「兩不」之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