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期間,南京歌舞團副團長李香芝覺得歌舞團挑選演員為首長陪舞,是一種很不好的現象,就與一些人商量,聯合寫出了一份大字報。她還寫了一份意見書準備寄到北京,要求中央首長帶頭不要找演員去陪舞,後來考慮到這樣弄不好會被打成「右派」,就把這份已經寫成的意見書在家裡燒掉了。她萬萬沒有想到,就是這份公開的大字報和沒有公開的意見書,竟遭致了日後的殺身之禍。本文摘自2005年第7期《文史精華》,作者丁群,原題為《女演員李香芝和她的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