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教科書中,包括法學中,均以「公民義務」為自由權利的前提條件,意思就是,你若違反公民義務則失去自由。而憲法規定的公民義務卻都是反自由的,例如憲法規定公民必須支持四項基本原則,而這四項原則中,堅持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侵害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則剝奪了權力歸屬人民的自由;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剝奪了公民的民族自決權的自由;堅持無產階級專政更是剝奪了公民要求民主的自由。自由主義認為,是人就有自由權利,即使犯人,也只能有限度地限制其某些自由,而其他權利必須受到尊重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