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在十四大上鞏固了自己的權力和地位之後,就又加快了擴大政法委權限的作法。199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中,將中央政法委員會的職權擴大到七項,其中包括「研究和討論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等於是正式恢復了黨委領導辦案的毛時代的老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