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把律師趕出法庭的法官顯然沒有領悟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精髓。但很多時候你真的不知道民主是不是真民主,獨裁是不是假獨裁。當初的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貌似沒有把律師從法庭上趕出去的記錄;紐倫堡審判不是邱吉爾和羅斯福倡導的,而是史達林提出來的;東京審判上也有律師為日本人做無罪辯護,最後不也把幾個主犯都絞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