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最高法院發布公告,廢止了關於齊玉苓案的司法解釋。甚至連廢止理由都沒有,只寫了「已停止適用」。但齊玉苓案之後沒有解決的問題今天仍然存在,那就是:公民的憲法權利遭到侵犯時,到哪裡尋找救濟途徑?誰該為公民的憲法權利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