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廣州大學前院長謝某青因故意殺人、貪污罪被判處死刑,另罰款10萬元人民幣。羊城晚報報導,謝某青被指於2018年6月29日,在番禺區大學城某高校地下停車庫,持刀傷害被害人羅某某、申某某。兩人經搶救無效死亡,謝某青則在現場持刀自殘。謝某青構成故意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