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管公款吃喝,管黨員幹部,大概沒人會有意見。但你現在管的是老百姓家裡的私事,這些私事輪得上你政府管麼?你隨意限制百姓請客吃飯的自由,不管你有多麼良好的動機,你有法律依據麼?要依法行政,依憲治國。你一個省級政府機構,怎麼能如此明目張胆地違法行政?該省的領導都是法盲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