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由不同學者提出的設置憲法委員會有兩點不同,第一個不同點是一個設在人大,一個直屬國家主席;換言之,一個權力屬於人大常委會主任張德江,一個屬於習近平。第二個不同點是只有法院將在具體案件審理中發現的違憲問題提交全國人大,一個是所有公民和組織都可以就法律、法規、檔、政策等是否違憲提起,而不僅僅局限於法院和具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