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警方的精良設備、訓練有素和兇悍表現,會有驅不散的人群嗎?在示威者開始衝擊的大約十一個小時後,警方才開始清場行動,出動防暴隊,施放催淚彈,不到四十分鐘,便把數千示威群眾驅散,可見警方是不為也,非不能也。也因此,若非蓄意放水,警民合作,裡應外合,示威者可能盡情衝擊,順利闖進立法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