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藝人黃耀明(右)被廉政公署拘捕,繼而被正式落案起訴。香港藝人黃耀明被廉政公署拘捕,繼而被正式落案起訴,罪名是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1)(a)條,即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誘使他人投票予候選人。翻查資料,他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