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福利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在中國出現的時間其實很早,《周禮》中就記載了六種「保息」之法:「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不過在宋代之前,國家福利並未實現體系化,多為臨時性救濟,帶有備荒賑災性質。宋代則建立了一套覆蓋面極廣的福利救濟體系,救濟的對象涵蓋了孤寡老人、殘疾人、乞丐、棄嬰、孤兒、貧困人口等所有無法自立的群體,提供的福利覆蓋了國民「生有所育、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死有所葬」等層面,可謂「從搖籃到墳墓」均有國家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