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將李家超對新聞自由的思考邏輯用到司法方面,便無往而不利了。因為只要沒有違法,或者說只要政府認為司法機關沒有違法,或者更正面說,就是依法行事,由特首指定的國安法官按照「港區國安法」裁定案件,不管結果多麼不可思議,多麼衝擊法治的常識,法治的空間依然是無限的。
在浙江的自由撰稿人昝愛宗:這些政協委員,我把政協委員都說的非常難聽,我都叫他們「政治二奶」他們本來在政治話語權中就沒有地位,他們既不能決定立法也不能推進選舉,他們就是「花瓶」進行裝飾。他們說新聞自由,也真的是不痛不癢,他們真的是要提出一點,要求憲政,要求一人一票,要求三權分立,民間辦報,解除黨禁,報禁。如果沒有這些,我認為他說的是不痛不癢的,沒多少意思,而且中國需要政治制度改革,政協委員這些話說太多了,解決不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