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委書記王三運的干預,由於在現有的司法體制下進行,就必然出現這種模稜兩可,亦進亦退的結果,如果確定張永生涉及敲詐勒索,金額小,但性質不同,必須走司法程序,由法院判較輕刑法,以警示他人,像如今這樣,打一巴掌給個棗吃,不是太理想的結果;假如屬於誣陷,那麼,徇私枉法的警察要承擔刑事責任,但這次的結論沒有這方面的明確內容,而且另外兩人也隻字不提,比較詭異。